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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與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

來源:本站整理        發布時間:2022.10.09        瀏覽:101225 次
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與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 1項目背景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廠區地塊(以下簡稱“修復地塊”)位于沈陽市鐵西區重工街與北三路交匯(原企業正門),東至萬科朗潤園,南至北三路,西至重工街,北至北二路,整體上呈長方形,東西最長處約460m,南北最長處約394m,實際用地面積為18.12萬m2。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藥集團”)是東北制藥總廠、沈陽施德藥業有限公司和沈陽第一


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與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


 


1項目背景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廠區地塊(以下簡稱“修復地塊”)位于沈陽市鐵西區重工街與北三路交匯(原企業正門),東至萬科朗潤園,南至北三路,西至重工街,北至北二路,整體上呈長方形,東西最長處約460m,南北最長處約394m,實際用地面積為18.12萬m2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藥集團”)是東北制藥總廠、沈陽施德藥業有限公司和沈陽第一制藥廠三家企業于1990年組建。本修復地塊隸屬于東北制藥總廠,該廠1946年始建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1950年整體搬遷至沈陽市鐵西區,主要生產維生素類、磺胺類、抗菌素類等多種原料藥以及醫藥中間體和制劑等六十多個品種。東北制藥總廠搬遷至沈陽后,廠址位于重工街與北二路交匯,分為北廠區和南廠區兩個部分。其中北廠區于2015年停產,并于2017年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修復,目前已完成房地產開發建設;本次修復的地塊為南廠區,該廠區于2019年停產,2021年5月基本完成場地拆遷工作。

本次修復為原東藥南廠區地塊污染場地修復項目,擬修復地塊占地面積為18.12萬m2,治理完成后,該地塊將作為居住、商住和公園綠地。

20218月,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對修復地塊進行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經調查評估發現,該地塊存在重金屬、半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有機物和總石油烴污染,需要開展場地修復工作。通過現場采集土壤和地下水等樣品,查明了場地內潛在的污染物種類,確定場地內污染土壤修復范圍。20221月,《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通過專家評審并備案。風險評估結果表明,場地主要污染問題為土壤及地下水超標問題,土壤中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標準的污染物共有20種,分別為4種重金屬(砷、鎳、鉛、汞)、8種半揮發性有機物(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苯并(a)蒽和茚并(1,23-cd)芘、咔唑、二苯并呋喃和1,4-二氯苯)、7種揮發性有機物(苯、甲苯、乙苯、氯苯、氯仿、1.2-二氯乙烷和三氯乙烯)和總石油烴。地塊內地下水為V類或不滿足V類標準水質,地下水質量極差。所有地下水監測井樣品測試結果均不滿足IV類水標準,每一口井均有多項指標檢測濃度超過IV類水標準。尤其是地塊南側地下水受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影響較大,氯苯、苯等物質檢測濃度較高。

20221月,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計劃對原東藥南廠區地塊范圍內的污染土壤進行修復,并委托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

施工單位中檢生態環境科技(遼寧)有限公司(原“遼寧森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8月更名)于2022年5月編制了《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項目施工方案》,中檢生態環境科技(遼寧)有限公司項目管理人員于2022年7月1日進場組織相關準備工作;202272日中檢生態環境科技(遼寧)有限公司按照修復方案內容對該場地進行了污染場地土壤清挖,清挖出的污染土壤均送到錦州黑山縣營房新型墻材有限公司進行處置,于2022911日完成了施工。施工期間遼寧省環保集團碧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進行入場監理,并編制完成了監理報告。

根據相關部門及文件的規定,受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遼寧興邦環境檢測有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污染場修復效果評估工作。本次污染場地修復效果評估包括本場地內污染土壤清挖修復效果,土壤暫存、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以及對土壤異地處置的效果及環境影響進行效果評估。

我單位于2022716日對該項目進行現場勘察和資料核查,并編制了檢測方案,根據施工進度,遼寧興邦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2718-2022911日對清挖后的基坑坑底、側壁及異地修復土壤等進行采樣,并委托北方水資源(大連)新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對本次采樣樣品進行了實驗分析,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2工作依據(略)

3地塊概況

3.1地塊調查評價結論

3.1.1場地基本情況

3.1.1.1地理位置

本項目污染地塊位于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重工街與北三路交匯(原企業正門),東至萬科朗潤園,南至北三路,西至重工街,北至北二路,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經度123.329009°,緯度41.815490°。整體上呈長方形,東西最長處約460m,南北最長處約394m,實際用地面積為18.12萬m2。本項目地理位置見圖3.1-1。

3.1.1.2場地使用歷史

1)場地使用歷史

根據《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東北制藥總廠南廠區從1950年正式生產,企業生產前,該地塊應為農用地或荒地。從1950年開始,地塊一直為東北制藥生產所用,為工業用地且用途不變,直到2019年企業徹底停產。目前獲取的歷史衛星影像圖只有2002年至2020年的,2002年之前,尤其是1950年建廠之前的影像圖無法獲取,從可以獲取的歷史影像圖來看,2002~2019年生產期間的整個建構筑物位置基本沒有變化,相關歷史影像如圖3.1-2所示。


2)場地內歷史生產情況及平面布置

企業在歷史生產過程中,地塊內的各區域廠房等布局也在根據生產需要發生變化,1990年以前,當時西側和北側的廠房較少,東北側區域主要為倉庫。但2000年之后,企業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改擴建,主要包括西側新建了一條VC生產線,東北側的倉庫區域改為了污水處理車間,北側新建了七車間生產線等。

企業生產過程中在東北側的污水處理中心建有4個污水處理池,分別為2個均衡池和2個生化池,其中生化池位于均衡池的東側,地下深度約3m,均衡池的地下深度約8m;地塊內各車間通向污水處理中心的地下排污管線埋深約1.5m;另外,企業在歷史生產的過程中,還在地塊的東北側和西側各有1個深井曝氣井,但由于多年前就已廢棄不用,已難以確定其確切位置。

3.1.1.3現場周邊環境

(1)現場周圍歷史企業分布

歷史上該區域為工廠區,區域內大大小小分布著幾十家企業,且都是當時沈陽市的重點企業,包括沈陽冶煉廠、沈陽化工廠、沈陽橡膠廠、沈陽蓄電池廠、鐵路信號廠、沈陽油漆廠、紅梅味精廠、煉焦煤氣廠、鑄造廠、造紙廠等等,這些企業的生產歷史基本上都超過了30年,包括東藥在內,均為區域內的重點污染企業。

2000年以前,本調查地塊以西區域主要為工廠家屬區(居民區),以東、以北、以南區域均為工廠區,整個工廠區面積大約13平方公里,各個工廠基本都是在20世紀50年代前后開始建設和生產,再之前該區域主要為農用地和荒地。區域內有沈陽化工廠(東南側)、紅梅味精廠(東南側)、冶煉廠(東側)、蓄電池廠(東側)等,這些廠礦也基本都是在2005年以后陸續搬遷至城市外圍,并在原址進行了土地再開發利用。

在本調查地塊周邊1km范圍內的歷史企業主要包括:

(1)東藥北廠區,原料藥生產地塊,生產時間約為1950-2015,曾經生產過DDT,主要污染物為砷、鎳、PAHs、DDT等。2016年(辦公區)和2018年(生產區)完成修復和再利用。

2)沈陽電業局電氣安裝公司,目前在用。

(3)東藥二分廠,生產金剛烷胺,生產時間約1990-2013,2014年經調查評估后,作為三十六中學操場進行再利用。

(4)原煉焦煤氣有限公司,從事煉焦生產,生產時間為1958-2011,主要污染物為汞、砷、苯系物、總石油烴、PAHs、氰化物等。2012年原址完成污染清理,現為方大勝景小區。

(5)原沈陽化工廠,包括北廠區PVC分廠和南廠區氯苯分廠,生產時間為1939-2015。北廠區經調查后再開發為住宅(保利云禧小區),南廠區目前待修復,主要污染物為POPs、氯代烴溶劑、苯系物等。

(2)場地周邊現狀敏感目標分布

地塊位于鐵西區城區的核心區域,周邊1km范圍內基本為居民區、行政辦公區等,地塊北側隔北二馬路為鐵西區政府和華潤萬象府住宅小區(原東藥總廠北廠區),東北側為萬科朗潤園住宅小區,東側為鑫豐御景庭住宅小區,東南側為美好愿景住宅小區,西側為冶煉新家園等住宅小區,這些小區的入住時間大多在10年以上,且每個小區的入住率都比較高,地塊周邊人口密集。除住宅小區外,各小區內及周邊還有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機構,敏感點很多。

3.1.1.4污染場地地形信息

本地塊原地面高程整體呈現出西高東低的趨勢,西北最高約44.5m,東南側鐵道線附近高程在41.5m左右,地塊高差3m。一般來說,在場地尺度上高程差別不會達到3m,但企業在建設期間,修建廠房和道路時已經對原始高程有所影響,東側鐵道線寬度約10m,整個鐵道線路基比周邊低1.5m左右,整體上地塊中部和西側的高程差在1.0m以內。

3.1.1.5 地塊水文地質情況

本報告引用《調查報告》水文地質調查情況。

1)地質

本次調查過程中,鉆探揭露的最大深度為45m,調查區域地層巖性從表層到深層分別為雜填土、粉質黏土、砂土和粉質黏土,本次最大鉆孔深度內分別揭穿了雜填土(1-3m)、第一層粉質黏土(20-22m)、第一穩定含水層(砂層8-10m),鉆進第二層粉質黏土13m左右,但未揭穿(該層厚15m左右)。本地塊土壤各層位性質簡述如下:

雜填土:雜填土分布于整個廠區范圍內,多為雜色,松散、稍濕,并含有磚塊、碎石和粉質黏土等。層厚多在1-3m之間,層底高程在43m-41m之間,不同區域內雜填土厚度有所變化,主要與企業在各個時期的廠房建設有關。

粉質黏土:在整個廠區范圍內連續分布,一般呈現黃色或黃褐色,部分區域受到人為活動影響后呈現灰褐色或灰黑色,質地較軟,層頂埋深在1-3m,層頂高程約43-41m。從整個地塊范圍來看,中部和西側絕大多數區域內,該層厚度均在20m左右,層底高程在22-20m之間;東側及南側少部分區域內在地表以下5-6m之間夾有一層粉細砂,厚度在1-2m不等,再下仍為第一層粉質黏土,埋深與其他區域基本一致。

③-1細砂:灰褐色,主要由石英、長石等組成,飽和,部分區域含少量黏性土或粉砂,呈中密狀態,該層位于整個砂層(厚度約8m)的頂部,細砂層厚度約1-2m,少部分區域可達3m,在整個廠區內分布不連續。該層埋深在22-24m之間,層頂高程約22-20m,層底高程約21-19m,再下為中砂和粗砂層。

③-2中砂:灰褐色,主要由石英、長石等組成,均粒結構,含少量粉細砂,飽和,呈中密狀態,該層位于整個砂層的中部,中砂層厚度約2-3m,在廠區內分布基本連續。該層埋深在23-25m之間,層頂高程約21-19m,層底高程約20-18m,再下為粗砂層或礫石層。

③-3粗砂:灰褐色,主要由石英、長石等組成,混粒結構,級配一般,含少量礫石,飽和,呈密實狀態,該層位于整個砂礫石層的中下部,粗砂層厚度普遍在1-2m,在廠區內分布基本連續。該層埋深約在25-27m之間,層頂高程約20-18m,層底高程約19-17m,再下為礫砂層或第二層粉質黏土層。

③-4礫砂:灰褐色,主要由石英、長石或結晶巖組成,混粒結構,一般粒徑2-20mm,最大70mm左右,充填中粗砂,飽和,呈密實狀態。該層位于整個砂礫石層的下部,厚度在2-4m左右,在廠區內連續分布。該層埋深約在27-29m之間,層頂高程約19-17m,層底高程約16-14m,再下為第二層粉質黏土層。

粉質黏土:黃褐色~灰褐色,在整個廠區內連續分布,呈現出軟可塑狀態,稍濕-濕。該層賦存于第一穩定含水層(砂礫石層)之下,為第一層弱透水層,初見埋深約29-30m,在本次勘察最大深度(45m)范圍內,仍未穿透本層。

整體上來看,地塊包氣帶土壤以粉質黏土(亞黏土)為主,厚度達20m以上,東側和南側少部分區域內,在粉質黏土層中夾了一層砂土(厚度約1-2m),形成天窗,豐水期內有上層滯水。第一層粉質黏土連續分布區域,在6-10m層位上由于黏土層滲透系數有一定差異,豐水期也會在上層滲透系數相對較大的黏土層中形成一定積水,但并不穩定,且水量很小,幾乎無側向徑流。含水層為砂土,透水性較好,水量較為豐富,是本地塊所在區域的主要淺層含水層。

為更直觀的反應本地塊的土層類型和地下水埋深等情況,本次在總共263(土)+28(水)個監測點位中選取了4條剖面線(22橫),做了本地塊典型的工程地質剖面圖,能夠覆蓋到整個調查地塊。

從剖面圖中也可以清晰的看出,本地塊粉質黏土層較厚,應是本地塊各類關注污染物的主要受納層位,部分區域內6-10m在豐水期內有一層積水,可能會成為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集中的層位。但企業生產時間長,關注污染物涉及易遷移的氯苯、苯等,部分區域污染穿透整個包氣帶進入到含水層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2)地下水

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分析,調查地塊應有2個第四系含水層,第1個為埋深在22m左右的砂層,厚度約10m,第2個為埋深在47m左右的含礫砂層,厚度在12-15m之間,兩個含水層之間為15m左右厚的黃色亞粘土層。

本次調查鉆孔最大深度為45m,未達到第2含水層,根據鉆孔數據和土工參數測試結果,第1含水層初見水位埋深為地下22-23m,為第四系孔隙潛水(具有承壓性),含水層以粗砂和礫砂為主,大部分區域存在中砂,部分區域在含水層上部有細砂或粉砂,含水層滲透系數約40-50m/d,地下水穩定水位埋深8-10m。另外,在地塊中部東側區域     (大約為地塊總面積的10%左右)8-9m層位有一層中砂,存在上層滯水,滯水厚度在1m左右。第1含水層主要接受大氣降水補給及周圍地下水徑流補給。地下水流向為大致由北向南,水力坡度為0.0009-0.0013。

1)地下水的補給

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地下水的補給來源包括大氣降水入滲補給以及上游含水層側向徑流補給。區內多年平均降雨量為713.5mm,多集中在6-9月,降水通過地表入滲并通過上覆粘土不斷下滲至含水層,成為地下水的補給來源;區域內第1孔隙含水層連續,上游含水層的側向徑流補給是本地塊所在區域地下水的一個主要補給來源。地塊所處區域為建成區,且距離上游河道較遠,不存在農業灌溉水補給和河流側向徑流補給。

2)地下水徑流

從相關資料來看,本地塊所在區域的地下水流向大致為由北向南,水力坡度為0.0009-0.0013,根據經驗,地下水流速大致為1-2m/d,徑流速度一般。

3)地下水排泄

地下水排泄途徑主要為向下游含水層排泄,由于含水層上覆20m的粘土,蒸發排泄十分緩慢。

側向排泄:調查區地下水流向整體上是由北向南,補給下游同一含水層。蒸發:調查區域年平均蒸發量為1405.5mm,主要集中在4-9月,區內水力坡度較小,水平徑流速度較為緩慢,垂直蒸發也是區內地下水的一種排泄方式,但由于上覆黏土層較厚,蒸發速度很慢。人工開采: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已禁止進行地下水開采利用,但下游區域可能存在地下水開采,一定程度上會增加徑流排泄速度,但影響有限。

  3.1.2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結論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對原東藥南廠區地塊進行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于20218月通過專家評審并備案,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于20221月通過專家評審并備案。

3.1.2.1場地污染情況

20203月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接受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對原東藥南廠區地塊開展全面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于20218月編制完成《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后備案。共布設了263個土壤監測點位。28口地下水監測井,18口土壤氣監測井,3個環境空氣監測點位。

20221月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完成《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后備案。

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表明,地塊土壤中濃度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標準的污染物共有20種,分別為4種重金屬(砷、鎳、鉛、汞)、8種半揮發性有機物(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苯并(a)蒽和茚并(12,3-cd)芘、咔唑、二苯并呋喃和1,4-二氯苯)、7種揮發性有機物(苯、甲苯、乙苯、氯苯、氯仿、1.2-二氯乙烷和三氯乙烯)和總石油烴,地下水受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影響較大,尤其是地塊南側地下水中氯苯、苯等污染物檢測濃度較高。重污染主要集中在原氯霉素車間、原腦復康車間等局部區域,土壤中苯和氯苯超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200倍以上,且污染深度達到了地表以下25m的含水層,地下水中氯苯的超標(IV類水標準)達到400倍以上。地塊不同規劃區域內,土壤中均有多種污染物致癌風險或非致癌風險水平不可接受,地下水風險均可接受。其中,規劃的住宅區域內上層土壤中有10種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大于E-06,5種污染物的總危害商大于1,下層土壤中苯、乙苯和氯仿的總致癌風險大于E-06;規劃的公園綠地區域內,上層土壤中有6種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大于E-06,苯并(a)芘和氯苯的總危害商大于1,下層土壤中氯苯的總危害商大于1;規劃的商住用地區域內,也有多種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或危害商高于可接受水平,其中以鎳和苯并(a)芘為主。根據土壤環境管理要求及未來開發計劃,本地塊已明確存在污染,未來將規劃為住宅、公園和商業用地,有必要啟動土壤污染修復和風險管控工作。

3.1.2.2土壤污染物超標情況及分析

根據《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場地調查第一階段現場采樣共在地塊中布設了120個土壤監測點位,點位編號為1,2,3….,120,在實際采樣過程中,由于地塊內的建構筑物還未拆除,因此有7個點位無法采樣,在第二階段采樣期間進行了補充,因此,第一階段共完成了113個土壤監測點位的樣品采集工作。

第二階段調查共計需要對第一階段確定存在土壤污染的49個點位進行加密,每個點位新增2-4個點位不等,再加上之前未采樣的7個點位,第二階段共布設了150個土壤監測點位。第二階段點位編號原則為,假如第一階段2號點位存在污染,那么該點位在第二階段的加密點位編號為2A、2B、2C等,以此類推其他污染點位編號。

兩個階段共在地塊內布設了263個土壤監測點位。

地塊內的原輔用料運輸管線均為地上鋪設,地下排污管線的鋪設深度均在2m以內,污水處理中心的均衡池地下深度在8m左右。在進行第一階段現場采樣時,每個點位的采樣深度最淺達到6m,污水處理中心附近點位的采樣深度最淺為10m,同時根據現場采樣實際情況和快速檢測結果,針對較重污染區域監測深度達到含水層(28m)和第二層黏土層(32m)。采樣間隔按照導則要求,在剝離硬覆蓋和建筑垃圾之后,首先采集0-0.5m表層土壤,然后采集0.5-1m層位土壤,之后1-6m每1m采一個樣品,6m以下每2m采一個樣品。

第二階段加密采樣時,每個點位的采樣深度根據前期監測結果,采樣至原點位最下污染層位以下2m,同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向下采樣,針對較重污染區域(VOCs)絕大多數點位均采樣至含水層,部分點位采樣深度至第二層黏土層(40m以下)。將總共1330個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進行數據匯總之后,參考GB36600、《遼寧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篩選值(試行)》、EPA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確定了地塊內土壤中的關注污染物,并對各關注污染物的超標范圍、超標程度和污染深度等進行刻畫和分析。

從調查結果來看,土壤樣品測試濃度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標準的污染物共有20種,分別為4種重金屬(砷、鎳、鉛、汞)、8種半揮發性有機物(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苯并(a)蒽和茚并(1,2,3-cd)芘、咔唑、二苯并呋喃和1,4-二氯苯)、7種揮發性有機物(苯、甲苯、乙苯、氯苯、氯仿、1.2-二氯乙烷和三氯乙烯)和總石油烴。

從超標范圍和污染程度來看,本地塊土壤中主要關注污染物為苯、氯苯和苯并(a)芘,其中氯苯污染較為集中,主要在原氯霉素生產車間,苯的污染主要集中在原腦復康車間和罐區附近,苯并(a)芘的污染較為分散,在整個地塊的大部分區域都存在超標。

3.1.2.3地下水污染情況

詳細調查共在地塊內布設了28口地下水監測井,目標層位同為埋深在22-23m的第一層砂層含水層;地下水監測點位數量滿足每6400m2一個點位,整體上點位均勻分布,在滿足建井條件的情況下覆蓋到了所有區域,相對來說南側下游區域密度更大。

區域地下水整體為V類或不滿足V類標準水質,地下水質量極差。所有地下水監測井樣品測試結果均不滿足IV類水標準,每一口井均有多項指標檢測濃度超過IV類水標準限值。整體上北側水質好于南側,南側受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影響較大,氯苯、苯等物質檢測濃度較高。從污染指標來看,共17項指標存在超IV類水質標準的情況,其中無機物7項,金屬5項,揮發性有機物4項和總石油烴。

無機指標中高錳酸鉀指數、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碘化物、揮發酚、氨氮等濃度較高,且普遍超標,說明本地塊所在區域地下水已經受到人類活動的長期影響;金屬超標物質主要為鐵和錳,砷、鋁、鈉等指標為個別點位超標,主要與整個區域地下水背景值有關;VOCs超標的指標為苯、甲苯、乙苯和氯苯,與地塊土壤關注污染物一致,主要是受到土壤中相應污染物超標影響;另外,本地塊接近一半的監測井總石油烴也存在超標情況,但整體上檢測濃度不高。

3.1.2.4土壤風險評估

1、關注污染物

通過地塊污染調查數據分析,土壤中的關注污染物一共有16種,分別為鉛、鎳、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甲苯、乙苯、氯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苯并呋喃和總石油烴。

地下水中的關注污染物包括砷、苯、甲苯、乙苯、氯苯和總石油烴。

2、評估分區

地塊未來規劃比較明確,按照住宅、公園、商業或商住分為3個區域分別進行風險評估。其中住宅按照第一類用地相關模型和參數進行風險計算,上層土壤確定為0-8m,下層土壤確定為8m以下;公園綠地按照第二類用地相關模型和參數進行風險計算,上層土壤確定為0-5m,下層土壤確定為5m以下;商業或商住混合用地由于未來用途還未完全確定,分別按照第二類和第一類用地進行風險計算,商業用地確定的上層土壤為0-5m,商住混合用地確定的上層土壤為0-8m。地下水按照相應區域的用地類型分別開展風險評估。

3、暴露參數選取

風險評估計算中的暴露參數選取主要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25.3-2019),對幾個參數進行了本土化的調整,包括土壤攝入量、暴露皮膚比例、土壤皮膚粘附系數、PM10、非飽和土層厚度、成人平均體重、土壤顆粒密度、含水率、室內地面到地板底部厚度等。

4、風險表征結果

(1)住宅區域(第一類用地)

從住宅區域(第一類用地)的風險表征結果來看,上層土壤(0-8m)中存在致癌風險不可接受的指標較多,11種關注污染物(鎳、砷、 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 cd)芘、苯、乙苯、1,2-二氯乙烷和氯仿)中除1,2-二氯乙烷外,其他10種的總致癌風險均大于E-06。其中,砷的致癌風險達到了5.92E-04,苯并(a)芘和氯仿的致癌風險分別為1.74E-05和6.50E-05,其他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均在E-06級別。

上層土壤中存在非致癌風險不可接受的指標一共有5種,分別是鎳、砷、總石油烴(C10-C40)、苯并(a)芘和氯苯。其中砷的危害商達到了27.2,其他污染物危害商均在4以下。

下層土壤中存在致癌風險的3種污染物(氯仿、苯、乙苯)的總致癌風險均大于E-06,其中氯仿的致癌風險達到了6.50E-05,苯和乙苯的致癌風險分別為1.29E-06和2.15E-06,整體風險不大。各污染物的總危害商計算值均小于1,住宅區域下層土壤的非致癌風險總體可接受。

地下水的風險表征結果來看,各污染物致癌風險計算結果均小于E-06,非致癌危害商計算結果均小于1,本區域作為住宅進行開發,地下水風險可接受。

(2)公園綠地區域

公園綠地區域上層土壤(0-5m) 存在超標的關注污染物共有 12 種,分別為總石油烴(C10-C40) 、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 苯、甲苯、乙苯、氯苯、氯仿和二苯并呋喃,其中存在致癌風險和非致癌風險的污染物 均為 8 種。從公園綠地(第二類用地)的風險表征結果來看,上層土壤(0-5m)中存在致癌風險不可接受的指標共有6種(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其中,除了苯并(a)芘的致癌風險達到3.02E-05以外,其他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計算結果均在E-06級別。上層土壤中存在非致癌風險不可接受的指標有2種,分別是苯并(a)芘和氯苯。其中苯并(a)芘的危害商為3.96,氯苯的為3.38。

下層土壤(5m以下)中存在致癌風險的3種污染物(苯、乙苯、氯仿),其致癌風險計算結果均小于E-06,致癌風險均可接受,存在非致癌風險不可接受的指標只有氯苯,危害商為2.43。

地下水各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均遠遠低于E-06,危害商遠遠低于1,該區域在未來地塊作為公園綠地使用的情況下,地下水風險可接受。

(3)商住或商業區域

1)商住混合

上層土壤存在致癌風險的8種污染物(鎳、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乙苯、苯并(b)熒蒽、茚并(1,2,3-cd)芘、苯)中,有6種的致癌風險計算結果大于E-06(鎳、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苯并(b)熒蒽、茚并(1,2,3-cd)芘),苯和乙苯的計算結果小于E-06。除了苯并(a)芘的致癌風險為1.66E-05以外,其他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均在E-06級別。存在非致癌風險的5種污染物中,鎳和苯并(a)芘的危害商大于1,分別為3.68和1.94,其他3種污染物的危害商均小于1,風險可接受。

從地下水風險表征結果來看,該區域內地下水關注污染物乙苯的致癌風險小于E-06,乙苯和氯苯的非致癌危害商均遠遠小于1,地下水風險可接受。

2)純商業

純商業用地開發條件下,上層土壤各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商計算結果均小于1,非致癌風險可接受。鎳和苯并(a)芘的致癌風險大于E-06,分別為3.42E-06和3.47E-06,其他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均小于E-06。

從地下水風險表征結果來看,地下水關注污染物乙苯的致癌風險小于E-06,乙苯和氯苯的非致癌危害商均遠遠小于1,地下水風險可接受。

3.1.3風險評估結論

根據《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通過地塊污染調查數據分析,土壤中的關注污染物一共有16種,分別為鉛、鎳、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甲苯、乙苯、氯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苯并呋喃和總石油烴。

地下水中的關注污染物包括砷、苯、甲苯、乙苯、氯苯和總石油烴。

地塊未來規劃比較明確,按照住宅、公園、商住分為3個區域分別進行風險評估。其中住宅按照第一類用地相關模型和參數進行風險計算,上層土壤確定為0-8m,下層土壤確定為8m以下;公園綠地按照第二類用地相關模型和參數進行風險計算,上層土壤確定為0-5m,下層土壤確定為5m以下;商住混合用地確定的上層土壤為0-8m。地下水按照相應區域的用地類型分別開展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計算中的暴露參數選取主要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25.3-2019),對幾個參數進行了本土化的調整,包括土壤攝入量、暴露皮膚比例、土壤皮膚粘附系數、PM10、非飽和土層厚度、成人平均體重、土壤顆粒密度、含水率、室內地面到地板底部厚度等。


3.2場地修復及風險管控方案

3.2.1清挖修復目標

根據《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以及本項目場地范圍內超標污染物情況,確定修復與風險管控目標如下:

1、住宅用地區域清理目標

根據住宅用地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表征結果,結合風險控制值計算模型,得到了基于致癌和非致癌風險下的各關注污染物風險控制值。將該控制值與GB36600及其他相關標準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管制值進行對比,得到本地塊住宅區域內上層和下層土壤的修復與管控目標值。從風險控制值計算結果來看,除砷以外,其他污染物風險控制值均在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且更靠近篩選值,保守起見,本次對于住宅區域上層土壤和下層土壤的清理目標值均選用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2、公園綠地區域清理目標

根據公園綠地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表征結果,結合風險控制值計算模型,得到了基于致癌和非致癌風險下的各關注污染物風險控制值。將該控制值與GB36600及其他相關標準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管制值進行對比,得到本區域內上層和下層土壤的修復與管控目標值。從風險控制值計算結果來看,各污染物上層土壤風險控制值均在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且更靠近篩選值,保守起見,本次對于公園綠地區域上層土壤的清理目標值均選用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下層土壤的清理目標主要參考風險控制值,并在不大于風險控制值的基礎上取整。

3、商住混合區域清理目標

根據商住混合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表征結果,結合風險控制值計算模型,得到了基于致癌和非致癌風險下的各關注污染物風險控制值。將該控制值與GB36600及其他相關標準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管制值進行對比,得到本地塊住宅區域內上層土壤的清理目標值(下層土壤風險可接受)。從風險控制值計算結果來看,各污染物風險控制值均在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且更靠近篩選值,保守起見,本次選用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3.2.2土壤修復目標值

對于重金屬土壤,如采用非減量化修復方式,例如固化穩定化,在修復后由于污染物總量未削減,不能隨意外排,應在浸出含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送填埋場作為覆土填埋,本地塊涉及到的砷、鉛和鎳這3種污染物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進場標準限值,該表參考的是《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99-2008)中的表1,浸出前處理方法為HJ/T300(醋酸緩沖溶液法)。

對于有機污染土壤,需修復至全部關注污染物濃度均低于GB36600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二苯并呋喃選用的是遼寧省地方標準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3.2.3修復范圍及修復方量

3.2.3.1土壤修復(清理)范圍

根據土壤修復目標和地塊污染情況,共計需修復的土方量為7.89萬m3

另外,根據地塊內目前存在的3個土堆樣品的檢測結果,有2個點位的苯并(a)芘和1個點位的總石油烴(與其中一個苯并(a)芘超標點位重合)檢測濃度超過了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但不超過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污染土方量約600m3。

3.2.3.2土壤風險管控范圍

本地塊污染土壤清理是根據未來規劃用地類型開展的,對于住宅用地的上層和下層土壤、商住用地區域的上層土壤均是將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作為清理目標,公園綠地上層按照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進行清理,公園綠地下層按照風險控制值(取整后)進行清理的。因此,在地塊污染土壤清理后,公園綠地區域仍然會有下層土壤污染物濃度超過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情況,對于這類點位要做好風險管控和后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污染土壤清理后,住宅用地和商住區域已不存在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情況,在未來地塊開發的過程中,嚴禁將公園綠地開發區域的土壤轉運至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區域。

(2)在公園綠地,部分點位的下層仍然存在某種污染物濃度超過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土壤,禁止對其進行擾動,尤其是不能翻動至上層或出場。

(3)污染土壤清挖后,在公園綠地區域下層土壤仍存在污染(超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基坑內首先用鐵絲網進行隔離,目的是將下層污染土壤(5m以下)和上層清潔土壤進行區分,鋪設鐵絲網后,至少先回填0.5m黏土并壓實,可起到一定的污染阻隔作用,隨后才能回填其他類型土壤(雜填土等)。

(4)地塊內的住宅用地和公園綠地之間、商住用地和公園綠地之間等不同用地類型邊界要有明顯的區分,包括但不限于小區圍墻、建筑周邊硬化道路等。

3.2.3.3地下水風險管控范圍

本地塊地下水雖然整體上風險可接受,但部分區域內地下水VOCs污染濃度較高,在進行地塊土壤修復的同時,針對地下水開展風險管控。管控措施為在重污染區域內建設地下水垂直阻隔帷幕墻,主要目的是防止污染較重區域的地下水繼續向下游(南側)擴散影響其他區域。

根據HJ25.3推薦的參數和模型,第一類用地(住宅)情景下,氯苯的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為148.9mg/L,苯的為2.78mg/L,從地下水檢測結果來看,所有檢測井中苯的檢測濃度均低于風險控制值,重污染區域內2口井的氯苯檢測濃度超過風險控制值。為防止地下水重污染區域向下游,尤其是地塊規劃的住宅區域進行污染擴散,造成第一類用地區域地下水氯苯濃度升高甚至超過風險控制值??紤]氯苯檢測濃度,采用克里格插值方法計算,并秉持保守原則,在風險控制值基礎上,進一步降低阻隔限值,將經過插值計算后的地下水氯苯濃度超過100mg/L的區域進行垂直阻隔,如圖3.2-17所示。同時,還要結合地塊未來使用情況,對地下水開展長期監測。

對地下水污染濃度較高區域(均位于公園綠地區)進行垂直帷幕阻隔后,隔離墻滲透系數小于10-6cm/s,阻隔區內的地下水將難以繼續向下徑流,有效防止其他區域(尤其是本地塊規劃為第一類用地的區域)地下水受到影響,從而使地下水風險水平提高,進行地下水阻隔管控是必要的。本地塊包氣帶厚度達20m以上,且是以粉質黏土為主,地下水補給方式主要為側向徑流補給,大氣降水補給較弱,排泄方式主要為側向徑流排泄,蒸發排泄較弱。阻隔區域內建設垂直帷幕阻隔墻后,側向徑流補給和排泄基本阻斷,大氣降水和蒸發排泄基本也處于未建阻隔墻之前的平衡狀態,阻隔區域不會發生由于微小水文地質條件改變而導致的明顯水量變化或地質災害,進行地下水阻隔管控是可行的。

3.2.4總體技術路線

根據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的《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本地塊污染土壤治理與管控采用方案一:污染土壤清理+異位修復+風險管控+預防性措施的綜合措施。對于清挖出的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穩定化/填埋+熱脫附方案,總體技術路線如下:

1)施工準備:定點放線,清理建筑垃圾,在原地塊構建土壤暫存車間及地坪,設置文明施工措施。

2)土壤清挖后,重金屬污染土壤經固化穩定化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場作為覆土使用;有機污染土壤進行熱脫附處理,處理至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后作為渣土排放或利用。

3)對地下水重污染羽實施垂直阻隔。    

4)對公園綠地區域下層(5m以下)仍有污染的部分實施水平阻隔。

3.2.5場地修復方案

3.2.5.1施工準備

(1)進場準備及文明施工

在地塊四周設立圍擋,高度為2.4m,設立標識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設立出入口,放置公示牌,車輛出入口設置洗車池。

準備降塵霧炮、異味抑制劑、防塵網、苫布等揚塵和氣味控制設備和材料。

(2)地塊平整及分區

對地塊上遺留的建筑垃圾進行清理,并進行平整,根據修復區域坐標進行定位和分區,標識污染區和無污染區,合理設置場內道路。

(3)辦公區準備

地塊平整后,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位置設置辦公區(項目部),用于辦公、臨時會議、耗材勞保用品存放、現場文件存放等,可采用臨時板房。

(4)水電準備

生產及生活用水從附近市政管網的生活用水管道接入,由供水支管輸送至施工用水點。做好基坑水、生活廢水收集設施,檢測后排入市政管道。

現場生產、生活供電由地塊周邊區域的變壓器接電點接入,根據施工需要,架設供電線路,向需用點供應。

(5)暫存區、治理區準備

在原地塊建設土壤清挖暫存車間1座,負壓密閉,占地約2000m2,配套尾氣處理裝置。另外需建設污染土壤暫存區和處理1個,面積不少于1000m2,用于土壤臨時轉運。車間及土壤暫存區應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

(6)治理區準備

若治理修復在異地進行,則異地修復區域也應開展文明施工、辦公區準備、水電準備等工作。另需要建立土壤預處理車間1座,負壓密閉,占地約3000m2,配套土壤預處理設備及尾氣處理裝置。另外需建設污染土壤處理區1個,面積不少于1500m2,用于土壤處理、臨時暫存和待檢。車間及土壤處理區暫存區應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

若治理在原地進行,則可統籌考慮清挖暫存和土壤預處理車間、暫存和處理區的設置。

3.2.5.2土壤清挖技術要求

(1)清挖進場前的準備

為了保證清挖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清除地塊上覆蓋的建筑垃圾及其它障礙物,劃分施工區域、界定分區地塊邊界、地塊周轉道路建設等準備工作,以保證工作面地塊的形成,便于技術設備的安裝和清挖、裝卸、運輸作業的進行。

1)場內施工區域的劃分

在地塊施工區域內,標定和劃分出清挖區、運輸通道和車輛周轉區、重污染土壤暫存區,并在各個功能分區醒目位置設置標識牌。

2)地塊內建筑垃圾的清除

對地塊內覆蓋在土壤表面的建筑垃圾應先期進行清除,不得將污染土壤混入建筑垃圾。

3)污染土壤暫存區及分類標識的設定

暫存區應設置不同分類的土壤堆存邊界,設置相關分類標識,以利于分類裝卸和運輸。

4)施工機械準備

在土壤清挖處置之前,準備好相應的施工設備、工具和材料。根據地塊內污染土壤的松散程度,配備挖掘機或者裝載機等土壤清挖設備;根據土壤清挖的土方量,配置合適數量的自卸車等土壤運輸設備;準備其他必須的工程材料,如防雨苫布、彩條布、發泡藥劑等。

5)安全防護與人員培訓

場地污染總體不重,但施工人員也應做好安全防護,包括工作服、口罩、安全帽等。

應對操作人員、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相關專業技術、安全防護、緊急處理等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

(2)清挖作業要求

污染土壤清挖可同時穿插進行,并需要配備不同的挖掘機,避免交叉污染。本地塊污染土壤主要分為直接工業用地利用的土壤和進行熱脫附處理的土壤。

在清挖過程中,要進行必要的現場甄別。在每一類土壤清挖時既要確保屬于該類別的污染土壤全部挖凈,同時又要考慮較重的污染土壤中避免混入較輕的污染土壤,造成較重污染土壤的土方量增加,導致后續處理處置成本增大。

為達到開挖范圍的目標邊界,監測手段可采用快速檢測儀器與方法?,F場甄別檢測作為清挖范圍和深度邊界確定的技術手段應采用快速鑒別手段與清挖操作同步進行,現場甄別可納入監理的監管范圍,由治理工程承擔單位責成專人進行。在污染地塊層的計劃清挖范圍和深度內進行清挖操作時,如污染土壤的顏色、氣味等出現人體感官可察覺的明顯的變化時,即可提取樣品進行現場的快速檢測,并以現場檢測結果為依據進行土壤所屬類型的快速甄別,然后根據土壤所屬類別進行分類清挖、運輸和處置。當污染土壤清挖到計劃深度和計劃邊界時,應進行現場的采樣甄別檢測,根據現場甄別檢測的結果確定實際的清挖邊界。

根據已經確定了的各分類污染土壤的污染界面劃定清理界限,利用鏟車或者挖掘機按照污染土壤清挖分類表所規定的清挖深度進行清挖。若清挖到規定深度,但發現下層仍有與上層土壤顏色、氣味等性狀類似的時,應突破深度限制繼續向下清挖,直至連續污染土壤下層邊界。在清挖過程中發現疑似危險廢物或高濃度污染物時,應立即停止挖掘作業。由操作人員身著重點防護裝備挖掘,可將其裝入準備好的包裝容器內,單獨裝車運輸。

清挖時挖掘機應由里到外依次進行清挖,設定好挖掘機的每次作業定位。挖掘機清挖施工作業范圍應與載重運輸車裝車場位相匹配,盡可能減少挖掘機的移動次數,同時運輸車輛進出地塊應進行合理調度。挖掘機或鏟車不能挖到的坑底死角,可用人工方式挖掘。

由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分布不均勻,因而開挖過程中可能出現清挖至設定邊界仍存在污染的情況,現場應進行甄別,并且以修復效果驗收檢測結果為準。

此外,由于地塊紅線邊界上可能存在污染,因而可能出現清挖至紅線時,側壁仍超過清理目標的情況,此時考慮到清挖的可操作性,無法繼續清挖,而治理修復效果評估時可進行記錄,并提出相應的阻隔控制手段(如在超標段的側壁上進行局部硬覆蓋阻隔等)。

由于清挖土方量不大,為防止降水造成污染擴散,清挖前做好各項準備,清挖應在1~2天內完成,選擇無降水天氣施工。

(3)開挖放坡與支護

在基坑開挖過程中,采取有效監控措施,確保邊坡土及動態土坡的穩定性;根據《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土方開挖要求,臨時邊坡值(高寬比)根據土質來確定①沙土(不含細沙和粉沙)為1:1.25~1:1.5。②一般性粘土:硬性1:0.75~1:1,硬塑性1:1~1.25,軟性1:1.5。③碎石類:充填堅硬及硬塑粘性土1:0.5~1:1,充填沙土1:1~1:1.5。

采用逐級放坡的方式,設置多級平臺,分層開挖。每1.5m高差左右設置為一級護坡,每級護坡之間過渡平臺寬度為1-2m。開挖深度在5.0m以上時,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相關要求編制深基坑施工方案,經論證后實施。對于局部零星深度較大的污染土壤,可采用鋼板樁+樁機取土的方式對污染土壤進行清理。

(4)清挖過程中的氣味控制

本地塊需清挖土壤中含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尤其是在原氯霉素生產車間(規劃為公園綠地)區域,存在氯苯、苯等污染,這些污染物本身揮發性較強,且具有刺激性氣味,在清挖過程中,要著重進行VOCs氣味控制,防止在開挖過程中產生的氣味過大而對周邊敏感點產生環境空氣二次污染影響,具體應采取以下多種氣味控制措施。

1)每次開挖在確保清挖所有需清理污染土壤的同時,應該盡量減小開挖面,減少揚塵和氣味產生。開挖作業遇天氣等原因停工期間,必須用防滲膜覆蓋裸露的開挖面。

2)在所有開挖的區域,均有采用移動式噴霧除塵機進行噴霧降塵。當開挖到存在VOCs污染的土壤時,應采用有機物揮發抑制劑和噴霧除塵機結合的方式,抑制有機物揮發、控制有機氣體擴散。

3)現場對未開挖到位的裸露基坑斷面噴灑有機物揮發抑制劑,對基坑開挖到位后土壤采用防雨苫布覆蓋,最大限度的降低揮發性氣體對人和環境的影響,同時可以減少施工揚塵。

(4)開挖的其他技術要求

1)在土方開挖前應再次核對清挖范圍。

2)土方機械開挖采用由里往外逐軸平行退挖;各軸的挖掘機同時向后推進,邊挖土邊裝車。

3)基坑四周及時搭設高安全欄桿,并掛安全網和安全標志。

4)夜間施工作業時必須照明充足,電工日夜值班。

5)挖掘機的把桿旋轉區域內嚴禁站立人員,當挖掘機司機視線不清時應采取加強措施或停止開挖。

3.2.5.3土壤運輸技術要求

污染土壤運輸過程技術要求如下:

(1)污染土壤的運輸采用全封閉的自卸運輸車,土方車全部實行帆布軟加蓋密閉運輸,且在運輸過程中,需在車輛底部和側壁鋪設防滲膜,運輸前對司機集中培訓。

(2)裝車過程中應采取防揚塵措施,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土壤遮蓋、與車體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現場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車輛不可超載超速,按照既定路線運輸。

(4)每輛車從場地離開前,需仔細清洗車輛輪胎,確保道路沒有場地泥土灑落。

(5)運輸單位與監理單位共同設計車輛出廠和接收專用單據,原場地和接收地點均應進行檢斤或采取其他方式判斷土壤土方量或重量,確保土壤運送至指定地點。

(6)運輸單位應建立應急預案,在遇到事故或其他原因土壤灑落時,應及時采取避免土壤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并及時組織清理。

3.2.5.4重金屬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填埋技術要求

(1)處理對象

對于重金屬單一污染土壤,主要以Ni污染為主,還有As、Pb污染土壤,共計9165萬m3。

(2)工藝流程及技術參數

固化穩定化的主要工藝包括:污染土壤預處理、污染土壤與藥劑混合攪拌、處置后土壤的堆置與養護、處理后土壤檢測達標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場。

固化穩定化工程主要參數如下:

1)規模:每天300-500m3(按照3臺設備估計)

2)破碎篩分后土壤粒徑:<40mm

3)含水率:20%左右

4)藥劑類型:天然礦物及石灰

5)藥劑投加量:2%-5%

6)養護時間:5-7天

7)主要設備:ALLU斗及類似篩分混拌設備,混拌不少于3次

應選用專用設備(篩分、混拌)對土壤進行處理,確保出土顆粒較小、藥劑混合均勻,不宜選用挖掘設備進行簡單混拌。

處理后的土壤運至設定好的土壤暫存區進行養護及檢測。重金屬污染土壤養護時間為5-7天。待養護土壤按照污染程度不同分別堆置成長條土垛,并將土壤含水率補水調節至20%左右后用防塵網覆蓋進行養護。

(3)處理后土壤檢測及驗收

固化穩定化后土壤重金屬浸出含量應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場控制標準》中(GB16889-2008)中浸出液污染物濃度限制。按照每500m3土壤采集一個樣品進行驗收監測,前處理方法為HJ/T300-2007。

同時,運至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前,應開展危險廢物特性鑒別,危廢鑒別單位應符合《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要求,并在并在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注冊備案。排除危險廢物特性后,土壤作為生活垃圾填埋場覆土使用,運送至沈陽市老虎沖生活垃圾填埋場。

3.2.5.5有機污染土壤熱脫附技術要求

(1)熱脫附對象

熱脫附處理對象為以有機污染為主的污染土壤,其中石油烴污染土方量為672m3,多環芳烴污染土方量為2.8萬m3,VOCs污染土方量4.1萬m3,重金屬與多環芳烴復合污染土方量336m3。有機污染土壤實方量約7.0萬m3,合11.2t,其中3m以上污染土壤去除約35%左右的建筑垃圾和石塊,實際需要熱脫附進爐土壤約9.6萬t。

另外,對于重金屬和多環芳烴復合污染土,需要單獨一批次進行處理,熱脫附處理后,對該批次土壤進行采樣檢測,如重金屬總量或浸出含量仍然超標,則需要再進行固化穩定化后填埋,如不超標則可隨其他處理后土壤外排。所有有機污染土壤均需處理至相關污染物滿足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為止。

(2)前處理

采用專業的土壤篩分設備對污染土壤進行篩分,將石塊和雜物等篩出并根據需要進行清洗,清洗后的石塊等經檢測可按照建筑垃圾排放。污染土壤利用專業土壤破碎設備對土壤進行破碎,以保證后續的異位熱脫附的效果。前處理后,土壤含水率應低于30%,其80%以上的土壤粒徑需小于50mm,并不能有大塊團狀(粒徑大于15cm)出現。為防止環境空氣污染,前處理應在密閉車間內實施。

(3)熱脫附分類

根據加熱方式的不同,異位熱脫附技術可以分為直接熱脫附技術和間接熱脫附技術兩類。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脫附系統和尾氣系統。對于直接熱脫附,污染土壤進入熱轉窯后,與熱轉窯燃燒器產生的火焰或熱煙氣直接接觸,被均勻加熱至目標污染物氣化的溫度以上,達到污染物與土壤分離的目的。由于土壤和火焰直接接觸,直接熱脫附擁有很高的處理能力(20-160t/h),但也產生了大量尾氣處理成本。間接熱脫附熱介質與土壤間接接觸,脫附氣體通過冷凝、過濾排放,具有煙氣量小、二噁英產生量少的關鍵性優勢,特別適合于高含量的農藥類有機污染物的治理,但缺點是處理能力較低(5-8t/h),冷凝下來的廢物及過濾產生的廢活性炭仍需要按照危廢進行高溫焚燒。

對于本地塊來說,直接熱脫附和間接熱脫附均可滿足處理要求,可根據設備的可用性、時間和成本角度進行選擇。

(4)直接熱脫附技術要求

1)主要工藝

主要工藝流程包括土壤預處理—回轉窯加熱(得到處理后土壤)—煙氣高溫焚燒—降塵—冷卻降溫—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堿洗—排放,如圖5-6所示。

2)主要技術參數

①前處理:土壤粒徑<50mm,含水率<30%(質量含水率)。

②單臺熱脫附規模:25-30t/h

③進料系統:采用自動進料裝置,進料口應配制保持氣密性的裝置,以保證爐內焚燒工況的穩定;進料時應防止廢物堵塞,保持進料暢通;進料系統應處于負壓狀態,防止有害氣體逸出。

④回轉窯加熱溫度及停留時間:300-500°C、20-30min

⑤二段爐溫度及停留時間:>850°C、停留時間不少于2s

⑥急冷要求:煙氣從500°C急冷至煙氣溫度<200°C時間不大于1s

⑦二噁英控制:布袋前應噴入鈣粉和活性炭粉

⑧除塵要求:袋式除塵器

⑨排氣筒高度:≥15m

⑩自動控制及監測:熱脫附裝置的自動化控制系統主要在中央控制室,自動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進料系統控制、熱脫附控制、煙氣和工藝尾氣凈化系統控制、排渣系統控制等;主要環節應設置溫度、壓力傳感器向中控室實時傳輸系統工況;宜在排氣煙道設置常規指標(含氧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在線監測傳感器,實時傳輸至中控室。

?能源:天然氣或柴油

?出土:從熱處理設備末端出來的土壤物料溫度較高,且物料顆粒較細,容易產生揚塵。加熱處理后的土壤噴濕后出土,噴淋過程的加水量大約為7-10%。處理后的土壤至待檢區存放。

3)污染物排放標準

排氣筒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規定的限值;堿洗塔工藝水循環使用,部分堿洗塔工藝水中和后可用于急冷降溫使用,處置結束后工藝水經處理達到《綜合污水排放標準》(GB8978)及遼寧省地方標準后排放;熱脫附二次燃燒爐前除塵產生的土壤(灰)可與脫附后土壤合并;布袋產生的飛灰按照危險廢物       (HW18)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設施處置。

處理后的土壤以及預處理篩分的石塊和建筑垃圾等按照不超過每500m3取一個樣品進行檢測,達到修復目標后可作為渣土外排或再利用。

4)管理要求

熱脫附設備組裝調試后,應進行試生產,同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廢氣排放、無組織排放、土壤處理效果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全面生產。

土壤的貯存與處理處置應制定詳細、全面、操作性強的規章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應建立完整的處理處置過程記錄,包括貯存記錄、處置記錄、設備運行參數記錄、脫附后污染土壤的外排記錄等。

(5)間接熱脫附技術要求

1)主要工藝

主要工藝流程包括土壤預處理—脫附加熱(得到處理后土壤)—煙氣冷凝——吸附—二次燃燒,見圖5-6。

2)主要技術參數

①前處理:土壤粒徑<50mm,含水率<30%(質量含水率).

②單臺熱脫附規模:5-10t/h。

③進料系統:采用自動進料裝置,進料口應配制保持氣密性的裝置,以保證爐內焚燒工況的穩定;進料時應防止廢物堵塞,保持進料暢通;進料系統應處于負壓狀態,防止有害氣體逸出。

④加熱溫度及停留時間:300-500°C、20-30min。

⑤密閉要求:系統應處于負壓狀態。

⑥活性炭更換:應有自動預警設置,確?;钚蕴考皶r更換。

⑦能源:天然氣或輕質柴油。

⑧排氣筒高度:≥15m。

⑨自動控制及監測:熱脫附裝置的自動化控制系統主要在中央控制室,自動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進料系統控制、熱脫附控制、煙氣和工藝尾氣凈化系統控制、排渣系統控制等;主要環節應設置溫度、壓力傳感器向中控室實時傳輸系統工況;宜在排氣煙道設置常規指標(含氧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在線監測傳感器,實時傳輸至中控室。

⑩廢水處理:洗氣廢水和清洗廢水宜采用預處理+高級氧化的處理工藝;冷凝、氣液分離廢水宜采用預處理+高級氧化+吸附/生化的處理工藝。廢水處理宜采用撬裝式設備及全封閉式結構。

?出土:從熱處理設備末端出來的土壤物料溫度較高,且物料顆粒較細,容易產生揚塵。加熱處理后的土壤噴濕后出土,噴淋過程的加水量大約為7-10%。處理后的土壤至待檢區存放。

3)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監測

大氣排放要求同直接熱脫附;工藝水可經處理后循環使用,處置結束后工藝水經處理滿足《綜合污水排放標準》(GB8978)及遼寧省地方標準后排放;污水處理污泥應作為危險廢物(HW49)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設施處置。

處理后的土壤以及預處理篩分的石塊和建筑垃圾等按照不超過每500m3取一個樣品進行檢測,達到修復目標后可作為渣土外排或再利用。

4)管理要求

同直接熱脫附。

(6)處理量要求

根據項目實施周期,熱脫附總體處理量應>900t/d。

3.2.5.6地下水重污染羽垂直阻隔技術要求

常用的原位地下水垂直阻隔形式包括地連墻、旋噴樁、攪拌樁等,本項目擬選擇水泥攪拌樁進行污染區域的原位垂直阻隔。

(1)技術路線

工藝技術路線如下圖所示。

施工前應進行成樁不小于2根工藝性試驗,確定噴漿量、鉆進速度、提升速度、攪拌次數等參數。經檢測滿足設計和質量要求后,方能進行大面積施工。

(2)施工方法

止水帷幕采用樁徑φ650,水泥摻量13%(根據工程實施可以略微調整),最終要求形成帷幕體滲透系數小于10-6cm/s。施工時成樁見圖3.2-12。


施工方法包括:

1)場地整平,清除一切地面和地下障礙物,場地低洼處先抽水和清淤,分層務實回填粘性土,必要時可以攪拌石灰或水泥,確保樁機站位處地基穩定。

2)樁位布置,按設計圖排列布置樁位,在現場用經緯儀或全站儀定出每根樁的樁位,并做好標記,每根樁位誤差±5cm。

3)樁機就位,攪拌樁機到達作業位置,由當班機長統一指揮,移動前仔細觀察現場情況,確保移位平穩、安全,待樁機就位后,用吊錘檢查調整鉆桿與地面垂直角度,確保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在樁機架上畫出以米為單位的長度標記,以便鉆桿入土時觀察、記錄鉆桿的鉆進深度,確保攪拌樁長不少于設計樁長。

4)備制水泥漿,按成樁工藝試驗確定配合比拌制水泥漿,待壓漿前將水泥漿倒入儲漿桶中,制備好的水泥漿滯留時間不得超過2h。

5)預攪下沉,啟動漿噴機電動機,放松起重機或卷揚機鋼絲繩,使漿噴樁機沿導向架自上而下漿噴切土下沉,開啟灰漿泵同時噴漿,邊噴漿邊旋轉,使水泥漿和原地基土充分拌合,直到下沉鉆進至樁底標高,并原位噴漿30s以上。

6)提升噴漿攪拌,確認漿液已經到樁底時,以試驗確定的速度提升攪拌鉆頭邊噴漿邊旋轉,提升到離地面50cm處或樁頂設計標高后再關閉灰漿泵,在原位轉動噴漿30s,以保證樁頭均勻密實。

7)重復上下攪拌,噴漿機提升到設計樁頂標高時,為使軟土和水泥漿漿噴均與,再次將漿噴機邊旋轉邊沉入土中,到設計加固深度后在將漿噴機提升出地面。

8)提鉆、轉移,將攪拌鉆頭提出地面,停止主電機、空壓機,填寫施工記錄表,樁機移位并校正樁機垂直度后進行下一根樁施工。

(3)施工參數

工程實施參數見下表。具體實施過程可略微調整。最終目標滲透系數必須小于1.0×10-6cm/s。其中,成樁深度參考了本地塊調查期間獲取的第二層黏土埋深數據(32-33m),在進行垂直阻隔施工前,應針對施工區域開展詳細勘察,確保成樁深度能夠進入第二層黏土層至少2m。

3.2.5.7水平阻隔技術要求

(1)地表重塑

通過對地塊進行地貌重塑,削坡開級,使坡面便于下步隔離施工,阻隔覆蓋系統對頂面不應小于5%。

對需要阻隔的區域進行清理、平整。技術要求:

1)平整度:±10mm/m2,基面平整順直;

2)壓實度:90%以上,經碾壓后方可在其上鋪設鐵絲網;

3)縱、橫坡度:縱橫坡度宜在2%以上;

(2)鋪設阻隔層

針對需要水平阻隔的區域鋪設鐵絲網+黏土阻隔層,黏土阻隔層厚度應在50cm以上,滲透系數應低于1.0×10-5cm/s。

3.2.7二次污染防治

1)大氣污染防控措施

1)土壤清挖、短駁、裝車過程中采用噴霧降塵方式抑制揚塵產生。尤其是清挖過程中,在遇到VOCs污染較重區域(原氯霉素生產車間、公園綠地區域)清挖時,應同時采用噴霧和有機物揮發抑制劑進行處理,防止產生較大的VOCs異味,對周邊居民和工作人員產生影響,在必要時可采用密閉大棚進行作業。

2)清挖到位的斷面和清挖出的污染土壤應及時苫蓋。為防止清挖后裸露土壤出現揚塵或揮發性氣味,也為了防止由于降水而在基坑內形成積水并隨著入滲影響下層土壤,在清挖到位的基坑內應及時采用防滲阻隔材料進行苫蓋;對于清挖出來的土壤無法及時轉運的,在暫存期間也應進行苫蓋,防止污染土壤揚塵和流失,造成其他區域二次污染。

3)加強運輸管理,提高清運速度,合理裝卸,規范操作,縮小揚塵影響范圍。尤其是在運輸有機污染土壤時,除合理裝卸和包裝外,還應在運輸車堆土最外側及包裝材料內側噴灑有機物抑制劑,防止運輸途中有異味產生。

4)運輸車輛應安裝尾氣凈化器,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料,嚴禁使用劣質燃料。所有機動車輛需在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并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5)在原地及異地修復場地修建土壤暫存及預處理車間,車間負壓,通過有組織排放,宜采用除塵+活性炭吸附,通過不低于15m排氣筒排放。

6)熱脫附設施應嚴格按照《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技術規范異位熱脫附》(HJ1164-2021)的相關要求,確保達標排放。

7)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應按照協同處置環評及批復要求,確保各類廢氣達標排放。

2)水污染防控措施

1)地塊清挖時配備基坑水、洗車廢水收集裝置及處理設施,處理合格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當水量較小時,也可以收集后通過罐車運輸方式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

2)熱脫附設施應配備一體化工藝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工藝水循環使用,工程完工后的廢水處理達標后排放。

3)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應按照協同處置環評及批復要求,確保各類廢水達標排放。

3)固體廢棄物環境影響防控措施

1)穩定化送填埋場作為覆土使用的土壤按照固廢管理,送填埋場前應進行穩定化效果檢測和危險廢物特性鑒別,確認不屬于危廢后方可轉移。

2)熱脫附設施產生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如飛灰、冷凝殘渣、污泥等,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3)建筑垃圾應按照城管部門要求,送往定點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設施進行資源化處理。

4)針對生活垃圾,應設立集中的垃圾桶,定期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若選擇水泥窯協同處置方案,則應開展待處置土壤的危險廢物特性鑒別;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處理處置。

4)噪聲污染防控措施

1)盡量選用低噪聲或備有消聲降噪聲設備的施工機械;

2)對強噪聲設備,以隔音棚、隔音罩或隔音屏障封閉,遮擋,實現降噪;

3)加強環保意識的宣傳,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為的施工噪聲,嚴格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4)高噪聲設備近距離操作的施工人員應佩戴耳塞,并應安排輪流作業或縮短其勞動時間,以降低噪聲對人耳造成的傷害。

5)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1)土壤暫存區、治理區域應進行硬化處理。2)嚴格限制清挖階段清挖機械的活動范圍,防止將污染土壤帶離污染區域。3)污染土壤裝載時,嚴禁運輸車輛超載,確保在運輸過程中不往外撒落。

4)污染土壤外運一律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屬于危險廢物的,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其他污染土壤填寫自制聯單)。

5)大風或者大雨天氣無法施工時,用防雨布覆蓋已經挖開的土壤,減少揚塵或雨水沖刷,避免發生二次污染。

6)外排再利用土壤相關指標應滿足GB36600-2018第一類篩選值要求,且感官正常(不能有顏色、味道異常)。

6)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1)土壤暫存區、治理區應進行硬化處理。

2)廢水、固廢的儲存、處理設施應進行防滲處理。

3)在原地塊和異地處置地塊布設地下水監測井,監控修復和風險管控過程對地下水的影響。

4)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應按照環評及審批意見執行。7)二次污染監測計劃

根據工程特點,參考國內、省內同類項目,提出項目施工階段的環境監測計劃,如表3.2-11所示。施工單位應根據以下監測計劃結合選用的方案進行細化,指標和頻次不低于下表要求。當選擇水泥窯協同處置作為修復方案時,應結合該設施的環評批復、排污許可和下表統籌環境監測計劃,但頻次、指標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3.2.8自檢要求

3.2.8.1自檢原則

采用程序化和系統化的方式規范污染地塊修復與風險管控過程和行為,所選用的評估標準與設計的驗收程序有章可循,科學合理,保障地環境質量安全,確保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不再進一步遷移擴散。

自檢堅持分階段自檢和每批必檢原則。

分階段自檢是指將驗收分為污染土壤清挖后的基坑自驗收和異地處理后土壤的自驗收,根據施工進度,依次對各階段開展自檢工作。

每批必檢原則是指將各個自檢階段分為若干批次,每個批次都必須開展檢測。

自檢測的主要依據是修復目標和《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風險管控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和《污染地塊地下水風險管控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25.6-2019)。

3.2.8.2自檢目的

修復與風險管控效果自檢是在污染地塊修復與風險管控過程中針對各項施工工藝的實施效果所開展的檢測,主要為了考察各項工藝的實施效果,包括原地土壤清挖、異地污染土壤治理、地下水阻隔性能檢測、土壤水平阻隔檢測等,目的在于:

(1)對地塊內污染土壤清挖后的基坑及側壁進行采樣監測,確保按照清理目標要求將所有需治理的污染土壤清挖干凈。

(2)對異地治理修復后的土壤,按批次開展采樣監測,確保污染物含量滿足修復目標要求(以修復后土壤去向為準)。

(3)對地下水垂直帷幕阻隔墻進行性能檢測,確保達到阻隔標準。

(4)對污染土壤水平阻隔區進行檢查,確保阻隔達到標準要求。

(5)優化工程進度,為壓縮工期提供技術支持;

(6)對項目管理水平進行考核。

3.2.8.3基坑清挖效果自檢

根據HJ25.2清挖驗收包括坑底和側壁,以表層樣為主,原則上網格大小不超過20m×20m。側壁采用等距離布點方法,根據邊長確定采樣點數量,一般不超過40m。當清挖深度小于等于1米時,側壁不進行垂向分層采樣;當清挖深度大于1m時各層采樣點之間垂向距離不小于1m,采集0-20cm土壤。

基坑坑底測試指標為最下一個地塊層的污染因子,基坑側壁監測指標為所在地塊層的污染因子。預計共需采集350個樣品。

3.2.8.4異位修復效果自檢

針對需進行異地治理修復的7.89萬m3污染土壤,按照不超過500m3監測一個樣品的頻率進行取樣監測。重金屬污染土壤監測砷、鉛和鎳的浸出含量,浸出方法為HJ/T299,測試方法為相應國標方法;VOCs、PAHs、TPH污染土壤分別監測相應污染因子,測試方法為國標或行業標準。預計采集180個樣品,土壤污染物含量應低于修復后土壤去向地的用地標準,如去向不明確或去向地提出相關要求,土壤污染物含量應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3.2.8.5阻隔效果自檢

地下水阻隔方式為采用水泥攪拌樁建設垂直帷幕,相關材料用量和型號應滿足設計要求,施工工藝和相關參數也應滿足相關設計要求。垂直阻隔帷幕墻滲透系數應低于10-6cm/s,通過采集試塊進行檢測。

污染土壤水平阻隔采用的是鐵絲網+黏土覆蓋,覆蓋鋪設過程中使用的相關材料用量和型號、施工工藝也應滿足設計要求,水平阻隔覆蓋的黏土滲透系數應低于10-5cm/s,通過采集試塊進行檢測,并對采樣處進行恢復。

3.2.8.6潛在二次污染區域檢測

本地塊污染土壤在原地清挖和運輸過程中,可能會對其他無污染表層土壤造成一定影響,在原地基坑驗收實施的同時,應針對可能受影響區域(有污染土灑落的清挖附近區域、場內短駁路線附近)開展表層土的采樣監測,檢測指標主要為多環芳烴,部分區域根據實際情況檢測相關重金屬指標,確保地塊內無污染土殘留。

污染土壤在進行異地修復時,也可能會對修復場地造成一定影響,在整個修復工程結束之后,應針對修復場地中存在裸露土壤的區域開展表層土采樣監測,監測指標主要為重金屬和多環芳烴。

3.2.8.7環境空氣和土壤氣監測

原地塊清理及阻隔完成后,應進行一次(一組)環境空氣和土壤氣監測。

環境空氣方面,在商住、綠地和居住用地每類區域至少布設一個點位,連續監測3天,每天4個時段,監測指標建議為HJ644全部VOCs污染物,并涵蓋苯、氯苯、氯仿、乙苯、甲苯等特征污染物。

土壤氣方面,在商住、綠地和居住用地的每類區域原VOCs污染較重的區域布設10個點位,監測1次,監測指標建議為HJ644全部VOCs污染物,并涵蓋苯、氯苯、氯仿、乙苯、甲苯等特征污染物。

3.3修復方案實施情況

為了使本項目場地修復工程能夠安全、有序、按時完成,中檢生態環境科技(遼寧)有限公司(原遼寧森淼環??萍加邢薰荆υ谠擁椖繄龅匦迯凸こ淌┕で斑M行了周密的部署及準備,于20225月編制了施工方案,于202259日召開了施工方案專家評審會,通過專家審查并備案。

  3.3.1總體技術路線

本次修復采用“污染土壤清理+原位修復+異位修復+風險管控+預防性措施”的綜合描施,根據修復方案中提供的污染土壤分布情況和清挖范圍,制定施工方案的技術路線。

施工方案的主要工藝路線較原修復方案的調整如下:

1、固化穩定化后土壤由原修復后送至填埋場填埋改為修復后制磚。

2、深基坑(54、54B地塊)由清挖異地熱脫附修復改為原位化學氧化修復。

施工方案的主要工藝路線:

一、居住和商住

有機物污染(VOCS、多環芳烴、石油烴)土壤進行異地異位熱脫附處理。

重金屬+PAHs污染土壤,先熱脫附再固化穩定化。

重金屬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穩定化+制磚工藝。

根據修復方案中各不同土壤層位修復和清理范圍,需清理的土方主要集中在5.0m以上,其中居住(東側)有局部位置VOCs污染深度達28m,面積為535.84m2,針對此部分土壤進行3-4個點的采樣檢測,如檢測合格則不需處置;若檢測結果不合格采用化學氧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土壤再進行采樣檢測,若結果仍不合格則清挖出運至熱脫附處理設備處進行修復處理。

二、公園綠地

5m以上部分:有機物污染土壤進行異地異位熱脫附處理,重金屬污染土壤采用異地異位固化穩定化工藝。

5m以下仍存在污染土壤采用水平阻隔技術。

地下水污染區域采用垂直阻隔技術。修復方案中采用垂直阻隔的區域在深度20-35m范圍內采用雙管高壓旋噴工藝進行垂直阻隔。

  3.3.2修復工程實施進度

2022年7月1日,項目正式開工,在東北制藥南廠區地塊進行放線、測量、清挖。

2022年7月2日場地開始清挖工作,2022年8月14日污染場地清挖完成,并在清挖過程中進行土壤運輸,清挖后的土壤全部運輸到錦州黑山修復場地進行修復處理。按照施工方案原計劃清挖土方量90000m3,經過現場實際污染情況,累計清挖土方量127534.84m3(其中包含不污染土壤)。

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15日進行污染土運輸工作,從東北制藥原場地運輸至錦州黑山縣修復場地,累計運輸土壤量為64745.84m3(去除建筑垃圾)。

2022年8月8日至24日,在東藥南廠區修復場地進行原位化學氧化修復。

2022年8月29日至9月2日,在東藥南廠區修復場地進行水平阻隔施工,水平阻隔共完成工程量11882平方米。

2022年7月13日在原場地進行垂直阻隔施工,2022年8月21日施工結束,采用雙管高壓旋噴樁施工工藝,全長491m,平面呈封閉型。共布置1090根樁,樁長35m,上部空鉆20m,下部成樁15m。

2022年8月4日至8月31日,在黑山修復場地進行固化穩定化處理,累計處理重金屬污染土壤7304.26m3,重金屬與多環芳烴復合污染土壤方量335.88m3,合計共7640.14m3。

2022年7月9日,熱脫附設備正式啟動,開始運行處理。

2022911日,運送至修復場地的51078.5m350742.62m3+335.88m3)土方量全部采用熱脫附設備治理完畢。

3.3.3工程實施情況

本項目污染場地位于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重工街(二環路)以東,北三路以北,北二路以南,鑫豐御景庭住宅小區以西。

本次施工計劃清挖土方量為90000m3,于20227月正式啟動,實際施工時根據現場污染情況清挖土壤的土方量為82178.8m3(含建筑垃圾,不含清潔土壤)。清挖后的土壤按照施工方案運輸至黑山縣營房新型墻材有限公司異位修復場地進行熱脫附修復和固化穩定化修復,實際完成熱脫附修復土方量為50742.62m3,固化穩定化修復土方量7304.26m3,熱脫附+固化穩定化修復土方量為335.88m3。


  3.3.4清挖與運輸

本項目清挖的污染土方量為93415噸。污染土壤82178.8m3(含原位修復6363m3、建筑垃圾17433m3)。

開挖作業區采取全封閉圍擋,在行車方向上留出專門的出入口,作為施工人員、設備的專用通道。

為解決原地施工過程中土壤暫存、周轉、設備布置等問題,在原場地建設地坪6200平方米,原地車間(鋼結構覆膜大棚)500平方米。

在污染場區出口處置洗車設施,運輸車輛每次出場前將車輪及車身殘存的土沖洗干凈后方可離場。

土方機械開挖采用由里往外逐軸平行退挖;各軸的挖掘機同時向后推進,邊挖土邊裝車。開挖放坡時,邊坡挖土作為清潔土暫存于場地。清挖順序見下圖:

清挖過程中應盡量減小開挖作業面,線邊緣挖掘時,自線外適當的坡度向內挖掘,保證線內的挖掘深度為其相應的修復深度。

對于清挖地塊重點區域,監理對開挖采取旁站方式進行全程監控,認真核對開挖邊界、開挖深度。

清挖作業時,根據修復技術方案現場標定拐點樁號和高程。

建筑垃圾處置措施:對現場施工過程篩分出的建筑垃圾進行采樣檢測,采集一些石塊,在實驗室進行磨碎檢測,按本項目修復關注污染物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的建筑垃圾在場地內就地利用。

所有運輸車輛在出場之前確認車次,在目的地由監理人員進行再次確認。運輸過程中在原場地、運輸路線、目的地均有監理人員進行監督,對運輸路線及區間運輸情況進行全程押運嚴格控制。運輸過程中監理要求運輸車隊嚴格控制車速,嚴禁超車,避免揚塵及遺撒、在運輸期間未發生運輸車輛事故,轉運過程中污染土沒有遺撒,未發生污染周邊環境事件,轉運期間所有運輸車輛均安全無事故運輸至異地處置場區。運輸前熟悉運輸線路,確保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各方能夠采取有效應對措施,使污染范圍不擴散。

本項目采用邊清挖邊運輸的施工方式,土壤的運輸采用陸運方式進行運輸,從污染場地運輸至處置場地,運輸主要路線為:場區北三路出口—開發大路—遼中高速口—滿都戶高速口—省道304—京撫線—人民路—黑山縣營坊新型墻材有限公司。

  3.3.5垂直阻隔與水平阻隔

3.3.5.1垂直阻隔

1、施工范圍

垂直阻隔采用雙軸高壓旋噴樁,結合地勘報告,含水層為粉細砂、中粗砂和礫砂層,該部分為阻隔區域,粉質黏土和粉質黏土為隔水層,要求阻隔范圍進入隔水層至少2m。重污染區域垂直阻隔封閉后,旋噴樁實際完成工程量491m。施工樁長35m,其中阻隔區樁長15m,空鉆樁長20m。

2、工藝流程

本項目采用高壓旋噴進行垂直阻隔施工,工藝流程如圖所示。

3、高壓旋噴樁垂直阻隔施工

1)鉆機就位

鉆機就位應準確、穩固、垂直,下桿前采用水平尺校正鉆機垂直度,根據施工放線移動鉆機至設計孔位使鉆頭對準旋噴樁設計中心,并作好試運轉,同時挖好排漿溝和廢漿池。并進行鉆機調試,首先進行低壓(0.5MPa)射水試驗,用以檢查噴嘴是否暢通,壓力是否正常。

2)鉆孔

射水試驗后,即可開鉆,射水壓力由0.5MPa增至1.0MPa,目的是減小摩擦阻力,防止噴嘴被堵。當第一根鉆桿鉆進后,停止射水。此時壓力下降,接長鉆桿,再繼續射水、鉆進,直到鉆至樁底設計標高。

3)漿液配制

配制漿液與鉆孔同時進行。漿液配比為水灰比=1:1(重量比),水泥摻量每米不小于200kg,水泥為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制備漿液嚴格按比例投料,漿液做到攪拌均勻,隨配隨用。

4)旋噴

施工時注漿管鉆進到土層預定深度后,通過在管底部側面的一個同軸噴嘴,同時噴射出高壓漿液和空氣兩種介質的噴射流沖擊破壞土體。即以高壓泵噴射出漿液從內噴嘴高速噴出。并把壓縮空氣從外噴嘴噴出,在高壓漿液流和它外圈環繞氣流的共同作用下,使破壞土體的能量明顯增大,噴嘴邊噴射邊旋轉邊提升,使固結體的直徑顯著增加。固結體呈圓柱狀,形成旋噴樁體。

5)拔管及沖洗

噴到樁高后,注漿泵停機,立即拔出注漿管,用清水沖洗管路,防止凝固堵塞。移動鉆機至下一樁位,重復上述作業。

4、水泥質量自檢

本次高壓旋噴樁采用P·O 42.5袋裝水泥,根據施工進度分批次進場。共進場3390P·O 42.5袋裝水泥,所有水泥從燈塔市塔東水泥有限公司采購,出廠時均達到合格標準。進場后,在監理見證下,按照每200噸一個檢驗批,分17個批次進行了采樣送檢,檢測結果顯示,所有批次水泥質量均為合格。

5、垂直阻隔質量自檢

1)檢測方案

根據施工圖設計的要求,鉆孔取芯數量不少于施工孔數的1%,且檢測數量不得少于6點,檢測樁芯滲透系數和抗壓強度。高壓旋噴樁要求28d墻身無側限抗壓強度不小于1MPa,墻體滲透系數k<1.0×10-6cm/s。

本項目施工過程中,高壓旋噴樁取芯11組,平均約45m鉆孔取芯一組。

2)檢測結果

本項目高壓旋噴樁取芯11組,抗壓強度和滲透系數檢測結果統計如下表。

經檢測高壓旋噴樁的滲透系數和抗壓強度均滿足設計要求,質量合格。

施工單位委托沈陽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對垂直阻隔滲透系數進行測試,垂直阻隔檢測現場采用鉆探取芯,實驗室做抗壓強度試驗和滲透系數試驗。于2022年8月17日、24日、28日、9月2日、9月10日分別采樣。測試結果滿足垂直阻隔帷幕墻滲透系數低于10- 6cm/s。

3.3.5.2水平阻隔

綠地公園區域以5m深度為分界,5m以上超篩選值的進行修復,能夠保證未來綠地使用深度空間,如鋪設市政管線等;污染土壤清挖后,在公園綠地區域下層土壤仍存在污染(超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的基坑進行水平阻隔,共完成水平阻隔面積11882m2。

在基坑內首先鐵絲網進行隔離,目的是將下層污染土壤(5m以下)和上層清潔土壤進行區分,鋪設鐵絲網后,回填0.5m粘土并壓實,可起到一定的污染阻隔作用,隨后回填其他類型土壤(雜填土等),粘土來源為場地內的清潔粘土。

施工單位委托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對水平阻隔滲透系數進行測試,水平阻隔檢測現場取環刀樣品,在實驗室做變水頭滲透試驗。

于2022年8月31日、9月7日分別采樣。測試結果滿足水平阻隔覆蓋的黏土滲透系數應低于10-5cm/s 。水平阻隔滲透系數結果:

3.3.6原位化學氧化施工

根據修復方案中各不同土壤層位修復和清理范圍,需清理的土方主要集中在5.0m以上,其中居?。|側)有局部位置VOCs污染深度達28m,對于深基坑部分采用原位化學氧化工藝進行修復。

本次原位化學氧化工藝主要涉及到的點位為54和54B兩個點位,涉及的土方量為6363m3。

原位化學氧化/還原技術是通過向污染區域的土壤注入氧化劑或還原劑,通過氧化或還原作用,使土層中的污染物轉化為無毒或毒性相對較小的物質,達到修復的目的。常見的氧化劑包括高錳酸鹽、過氧化氫、芬頓試劑、過硫酸鹽和臭氧等;常見的還原劑有硫化氫、連二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硫酸亞鐵、多硫化鈣、二價鐵、零價鐵等。本項目選用過硫酸鈉藥劑作為化學氧化修復藥劑。

原位化學氧化/還原技術可以處理包括石油烴類、BTEX(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酚類、MTBE(甲基叔丁基醚)、含氯有機溶劑、多環芳烴、農藥等大部分有機物(由化學氧化法處理),以及重金屬類(如六價鉻)和氯代有機物等(由化學還原法處理)在內的多種污染物。修復工程中,如果土壤存在腐殖酸、還原性金屬等物質,將會消耗較多的氧化劑;而滲透性較差的土層(如粘土)會使藥劑傳輸速率減慢;另外還可能會存在產熱、產氣等不利影響,同時,土壤的pH值也會對反應產生較大影響。

原位化學氧化技術的系統組成主要有:

1、藥劑制備/儲存系統:包括藥劑儲存罐、藥劑注入泵、藥劑混合設備、藥劑流量計、壓力表等;

2、藥劑注入井(孔);

3、藥劑注入系統(注入和攪拌):包括藥劑儲存罐、藥劑注入泵、藥劑混合設備、藥劑流量計、壓力表等;

4、監測系統。

本項目實施過程:

1、處理系統建設:確定的注入井位置和數量等參數,按照設計的方案建立起處理系統,下圖為現場藥劑注入點位布置圖,注入深度為20-28m,設119個注入點,間隔為2.4-3.19m:

2、藥劑注入過程:依據前期實驗確定的藥劑對污染物的降解效果,選擇適用的藥劑。確定注入濃度、注入量和注入速率,通過藥劑攪拌系統對藥劑進行充分混合,然后注入藥劑,藥劑注入過程中做好對溫度和壓力變化的實時監視。本項目選擇過硫酸鈉作為氧化劑,藥劑注入情況見下表。

3、開展修復中及修復后的監測。主要包括對污染物濃度、pH、氧化還原電位等參數的監測,如果污染物濃度出現反彈,則需要進行補充注入。

本次修復注入深度為20-28m,藥劑為過硫酸鈉,注入藥劑量為1.5t,藥劑作為氧化劑與土壤中的有機物反應消耗,由于注入位置涉及含水層,未反應的剩余藥劑會對區域地下水造成一定影響,主要影響地下水的pH值、硫酸鹽等指標,剩余藥劑對區域地下水的影響可以忽略,隨著地下水對藥劑的降解消耗,影響會逐步減小。

      3.3.7污染土異位處置情況

異位修復場地位于錦州市黑山縣,場地占地面積4萬m2,具體位置如下:

修復場地內已有3萬平方米硬覆蓋地面,可用于布置設備、儲存土壤。污染土儲存區,剛性防滲結構,底部選用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滲材料和人工合成有機防滲材料作為主要的防滲系統材料。使用地下剛性防水技術,僅混凝土防滲地面厚度即達200mm。其防滲透系數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

熱脫附修復場地內指定區域內安裝修復大棚,大棚內地面采用硬化地面,修復大棚尺寸:1000㎡,修復大棚內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處理后達標的廢氣由15m煙囪排出。

3.3.7.1固化穩定化施工

累計修復重金屬污染土壤7640.14m3(含重金屬污染土壤7304.26m3、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土壤335.88m3),具體施工情況如下。

1、臨時儲存

為保證修復治理的連續,清挖出的土壤宜在場地內設立儲存區。儲存區具有防雨、防塵和防滲漏的功能,并且能夠有效地防止二次污染。儲存區設防滲膜,將清挖出的土壤置于膜上,之后再將膜的邊緣拉起,翻蓋在土壤表層,使得膜對土壤表層形成全部包裹狀,避免雨水沖刷和風力吹散。

2、篩分流程

先將污染土壤中顆粒在粒徑在30-50mm大小的塊狀顆粒通過前篩和破碎設備進行預處理。預處理土壤通過傳送帶或挖掘機傳送至進料斗,進料斗物料按一定速度進入篩分系統。篩上產品進入由配料傳送帶系統運至料倉與固化劑等混合。

3、藥劑混合處理

污染土壤與藥劑的混合主要包括土堆整形,藥劑鋪灑,污染土壤藥劑混合,按照小試確定的藥劑質量和污染土壤質量比投加修復藥劑。首先將藥劑投加至污染土壤表面,再對藥劑和土壤進行攪拌混合,混合時間盡量長,以保證藥劑和土壤的均勻性,使得藥劑和污染土壤充分接觸。

藥劑配比過程:

(1)將土壤重金屬穩定固化劑比例添加到自來水中進行溶解,配成藥液,與土壤攪拌均勻即可。

(2)投加量:具體用量需根據實際污泥中重金屬濃度而定,項目投加量為重金屬離子浸出濃度的3倍。

4、處理后土壤處置

(1)土壤堆放

處理后的土壤放置土壤暫存區進行堆放養護。項目為重金屬污染土壤,養護時間2-3天。帶養護土壤按照處理時間不同分別堆置成長條土垛,并調節土壤含水率,防治揚塵和二次污染。

(2)處理后最終處置

堆置在待檢區中的土壤,檢驗合格后的土壤暫存,用于后續制磚。

固化穩定化工程主要參數如下:

1)處理規模:40-50m3/h;

2)藥劑名稱:土壤重金屬穩定劑、水泥、粉煤灰;

3)藥劑型號:穩定劑(BC-10SH)、水泥(32.5號)、粉煤灰(二級灰);

4)投加比例:穩定劑投加量5g/m3,水泥投加量:50kg/m3,粉煤灰投加量:50kg/m3;

5)反應時間:采用ALLU斗進行預混拌后,再用攪拌機混拌大于三次,反應一分鐘;

6)穩定時間:穩定時間2-3天。

處理后的土壤滿足修復目標要求,20229月,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東藥南廠區地塊固化穩定化產生的修復土壤(以下簡稱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進行危險廢物鑒別。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1~GB 5085.6),對委托鑒別的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進行了危險特性鑒別,鑒別結果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不屬于危險廢物。建議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利用處置。

危廢鑒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修復施工單位轉運污染土壤的,應當制定轉運計劃,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轉運的污染土壤屬于危險廢物的,修復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處置。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2017)第4.3條規定,在污染地塊修復、處理過程中,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置或利用的污染土壤:1)填埋;2)焚燒;3)水泥窯協同處置;4)生產磚、瓦、筑路材料等其他建筑材料的屬于固體廢物。

本項目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和再利用技術路線為:重金屬單一污染土壤異地固化穩定化+制磚利用,重金屬+有機復合污染土壤異地熱脫附+固化穩定化+制磚利用。在制磚利用前,污染土壤分別采用熱脫附、穩定化這兩種土壤修復技術進行治理修復(異位熱脫附、固化穩定化均列入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劃體系中,前者已經發布,后者已完成征求意見),此時污染土壤仍作為土壤進行管理,其轉運、暫存、修復過程的二次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與其他污染土壤相同,執行修復方案提出的相關措施,以及土壤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轉運計劃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磚利用前,按照GB 34330相關要求,該部分土壤屬于固體廢物,并根據部長信箱的回復經鑒別屬于固體廢物的,需要進行危廢鑒定開展危險廢物特性鑒別。以確保固化穩定化修復后的土壤不屬于危險廢物,可以進入一般制磚窯爐進行利用。

3.3.7.2 熱脫附修復

本項目施工時選用一臺處理量25-30t/h熱脫附處理設備(KM-4)、一套處理量為15-20t/h的熱脫附處理設備及兩套處理量為10t/h的熱脫附處理設備,最終在計劃工期前完成熱脫附修復目標,累計修復污染土壤51078.5m3。

202279日,熱脫附設備(一套25-30t/h設備和一套15-20t/h設備)正式啟動,開始運行處理。

2022822日,啟動兩套應急熱脫附設備,四套設備同時運行,2022911日,運送至修復場地的79436噸土方量全部采用熱脫附設備治理完畢。

1)預處理部分

污染土壤開挖后轉移至預處理大棚,在大棚內先用ALLU粗篩至20cm以下,進料含濕量≤20%,進料粒徑3cm以下。預處理大棚要求密閉防雨,并配有尾氣收集處理裝置,尾氣達標排放。

2)熱脫附部分

預處理后的土壤經過計量后,通過計量輸送設備送入處理單元,在燃燒室內用天然氣燃燒的高溫煙氣導入處理器單元通過直接和間接相結合的方式加熱污染土壤進行熱脫附處理,使物料在600~800℃的氣氛下加熱到150~400℃以上,促使污染物氣化揮發,使目標污染物與土壤顆粒分離去除,完成后土壤從第四級處置單元排出,通過出料螺旋輸送機加濕冷卻后待檢。

3)尾氣部分

處理器內的尾氣先后進入旋風除塵器多管旋風除塵器進行粗除塵,除塵后的尾氣一部分回流至燃燒室進行煙氣再循環利用,一部分進入氧化室進行再加熱,加熱溫度(800-1000,尾氣停留時間大于2秒,除去尾氣中的有害氣體,完成后尾氣經過預熱器夾套層,回收煙氣余熱。滯后經過蒸發冷卻器(帶脫酸功能),進入空氣換熱器與空氣換熱,在1秒內冷卻至200℃避免有毒氣體二噁英產生,冷卻后的尾氣進入布袋除塵器進行除塵,由煙囪排入大氣中,系統中動力由引風機提供,引風機設置在布袋除塵器后煙囪前。

本項目土壤暫存區設置在熱脫附區域內,未處理土壤和處理后土壤分區堆放。土壤堆存區于現場配備足量的防塵網和塑料防雨膜,在取土時,局部打開覆蓋的塑料膜,取土后及時覆蓋、壓實,避免無組織揚塵;施工單位已在現場配備有機物揮發抑制劑,并定期噴灑,在天氣惡劣時增加噴灑頻率和噴灑量,減少有機廢氣的無組織排放。

熱脫附處理前土壤先經預處理,通過ALLU斗和鋼篩兩道篩分,篩分出大塊石子和建筑垃圾等,預處理后的土壤再通過挖掘機裝入熱脫附設備進口。

3.3.8修復后土壤去向

本項目修復后土壤暫存在錦州市黑山縣營房新型墻材有限公司暫存場地,用于后期制磚。土壤堆存區施工單位已于現場配備足量的防塵網和塑料防雨膜,在取土時,局部打開覆蓋的塑料膜,取土后及時覆蓋、壓實,避免無組織揚塵。

土壤使用前制定詳細具體方案,針對利用方式及對應環保防治措施等主要工作內容進行合理詳細設計;使用時記錄使用范圍及使用土量,并留下詳細檔案;

使用過程中做好防塵、防遺撒措施,防止使用過程造成二次環境污染。

3.3.9修復工程完成情況

該地塊從202271日開始施工,至814日完成基坑清挖,經效果評估檢測,基坑清挖達到實施方案中提出的修復要求。

根據轉運單統計,本項目共計清挖污染土82178.8m3。轉運至異地修復場污染土64745.84m3。

3.3.10修復后土壤自檢

3.3.10.1污染土壤清挖基坑/側壁效果自檢

1)基坑清挖范圍測量

采用測量儀器對清挖范圍拐點坐標進行現場測量,確定施工現場異位修復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標準坐標點引入:為準確定位清挖邊界拐點坐標,首先將場內已知的標準坐標點引入到清挖區域。

清挖拐點坐標測定:在基坑附近確定兩個坐標點,然后借助已知點坐標,分別測定基坑邊界所有拐點坐標。

拐點坐標點比對:將測定的邊界拐點坐標與修復確定的拐點坐標進行比對,確定現場修復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基坑清挖深度測量

標準高程引入:先將場內已知的標準高程點引入到清挖區域。

清挖深度的測量:將測量結果與該區域的原始高程進行比較,計算清挖深度及其誤差,確定是否達到規定的清挖深度。

3)基坑清挖效果自檢

根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要求:對基坑的坑底和側壁進行布點和采樣。以采集表層土壤樣品為主(0~20cm),必要時采集深層樣品,檢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指標時,其土壤樣品的采集深度不小于0.2m(表層裸露土壤以下)。

本項目基坑自檢由遼寧鑫銘環??萍加邢薰具M行檢測,自檢合格后向修復效果評估單位進行基坑側壁驗收檢測,監測報告見附件。

根據自檢結果可知,側壁各因子檢測值達到了修復目標值,說明現場清挖到位。

3.3.10.2污染土壤異位修復效果自檢

異位處置土自檢采樣,根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中采樣布點要求,對于異位修復后土壤,以每500m3修復后土壤為單元取樣檢測。

本項目土壤異位修復自檢遼寧鑫銘環??萍加邢薰具M行檢測,自檢合格后向修復效果評估單位進行修復土壤驗收檢測,檢測結果達到修復目標值。

3.4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3.4.1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4.1.1實際環保措施落實情況與風險管控方案時期對比

根據環境監理報告可知,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如下。


3.4.1.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施工現場廢氣主要來源為挖掘和裝運工程產生的有機廢氣和揚塵產生的有機廢氣等。上述現場廢氣的影響具有階段性的特點,一旦施工活動結束,其廢氣影響也就隨之消除。本項目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減輕對周圍區域的環境影響:

1)挖掘運輸大氣污染防治

為防止揚塵導致污染物擴散,施工現場采用移動式噴霧除塵機進行噴霧降塵、抑制有機物揮發、控制有機氣體擴散,出廠門口設置洗車臺。

清挖現場設置封閉大棚,對清挖暫時未能運出的土壤進行暫存。

現場對未開挖到位的裸露基坑斷面噴灑有機物揮發抑制劑,對基坑開挖到位后土壤采用防雨苫布覆蓋,最大限度的降低揮發性氣體對人和環境的影響,同時可以減少施工揚塵;運輸車輛應用帆布遮蓋,嚴禁灑漏,減少運輸過程廢氣排放。

挖掘出的待處理污染土壤用防雨苫布遮蓋。

嚴格控制場地內及周邊的大氣中的有機物含量,同時定期監測清挖場地周邊,尤其是下風向的揮發性有機物氣體的濃度。若發現濃度過高,應立刻停止開挖清運過程。

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大氣監測采用便攜式PID快速檢測儀分析空氣中有機物含量,如果出現場地中污染濃度較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應措施(加大藥劑投放量、控制作業面)降低大氣中有機氣體,防止對施工人員產生危害。

2)處置過程大氣染防防治

對于處置場,施工工地地面、車行道路進行硬化等降塵處理。熱脫附的預處理應車間內進行,熱脫附嚴格按照工藝參數要求,確保達標排放。根據自檢報告,施工期間,治理區域邊界處無組織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濃度監控限制;居民區大氣環境質量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

3.4.1.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施工現場噪聲主要來源為場地準備時的場內機械作業,開挖作業噪聲、運輸噪聲、廢氣治理風機噪聲等。上述施工噪聲的影響具有階段性的特點,一旦施工活動結束,其噪聲影響也就隨之消除。本項目將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減輕對周圍區域的環境影響:

1)原場地

1)高噪聲設備布局遠離居民區。

2)加強施工管理,盡量降低施工現場噪聲。

3)在場地上建造面積合適的隔聲房,將噪聲產生量較大的設備集中擺放在隔聲房內;水泵安裝減震裝置。

4)嚴格控制施工時間,需要夜間施工應及時報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擾民。

2)異地

1)維修、管理高噪音的器具,使設備處于低噪聲、良好的工作狀態,降低噪音污染。

2)加強施工管理,盡量降低施工現場噪聲。

居民區環境噪聲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治理區域邊界處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廠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

3.4.1.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主要來源為場地生活區垃圾、施工現場原有的固體廢物、現場挖掘出的固體廢物。本項目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減輕對周圍區域的環境影響:

1)施工現場設立專門的廢棄物臨時貯存場地,廢棄物分類存放,分生活垃圾儲存區、一般固廢儲存區和危險廢物儲存區,對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廢棄物必須單獨貯存在危險廢物儲存區,設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標志。

2)施工現場設置若干活動垃圾箱,派專人管理和清理。

3)禁止在工地焚燒殘留的廢物或將廢物隨意堆放。

4)廢棄物的運輸確保不遺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準的單位或場所進行處理、消納。

5)對可回收的廢棄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6)污染治理措施產生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現場收集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污染標準》(GB18599-2001)及標準修改單(公告2013年第36號)的相關要求;現場收集的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標準修改單(公告2013年第36號)要求。

3.4.1.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為防止污染土壤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采取以下措施:

1)原場地

1)嚴格限制清挖階段清挖機械的活動范圍,防止將污染土壤帶離污染區域。

2)污染土壤裝載時,不準裝大塊,卸料時應盡量放低鏟斗;嚴禁運輸車輛超載,并加蓋密閉式加蓋裝置,確保在運輸過程中不往外撒落。

3)在作業區出口處設置清洗池,對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進行清洗,嚴禁帶泥上路。

4)大風或者大雨天氣無法施工時,用防雨布覆蓋已經挖開的土壤,減少揚塵或雨水沖刷,避免發生二次污染。

5)對于當天清挖出且未及時轉運的土壤,放置在廠區中污染較嚴重的地塊上,并用防雨布覆蓋,減少揚塵或雨水沖刷。此外,該暫存地塊應做好相應的防滲處理,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2)異地

1)卸料前,應確定四周應無人員來往。卸料時,應將車停穩,不得邊卸邊行駛;卸料過程中盡量做到減緩速度和降低落差,減少人為污染擴散;卸料后,應及時使車廂復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傾斜情況下行駛。

2)修復后土壤用防塵網進行覆蓋,防治揚塵。

3)大棚內定期用霧炮進行降塵,廠區用灑水車進行降塵。

3.4.1.6廢水污染防治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1)原場地

原場地廢水主要有洗車廢水、基坑廢水?;訌U水經檢測合格后排入市政管網,洗車廢水統一收集暫存,現場設置污水處理設備,處置達標后排放至市政管網。

2)異地

異地處理廢水來源主要為熱脫附產生的廢水,其中一套熱脫附設備系統不產生廢水,另一套設備每小時產生廢水量為2t,現場設置一套污水回用水處理設備處理,處理達標后進行回用,產生污泥送至有資質單位進行危廢處理。

3.4.1.3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無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3.4.2施工單位環境監測落實情況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委托檢測公司按照修復方案監測計劃要求對土方清挖前及異位修復運行前、環保設施調試運行階段、運行期、修復工程結束后分別對環境空氣、廢水、廢氣、噪聲進行了監測。

3.4.2.1檢測方案

施工單位防治二次污染監測方案如下:

3.4.2.2 檢測結果

檢測時間如下:

2022710日,基坑水自檢;2022716~711日,環境空氣自檢;2022730日,環境空氣自檢;202281~82日,環境空氣、無組織廢氣、噪聲、地下水、廢水自檢;2022830日,環境空氣自檢。

根據檢測報告,施工期間廢氣、廢水、噪聲等全部達標排放。經鑒別,固化穩定化修復后的重金屬土壤不屬于危險廢物。

3.4.3環境監理情況

受業主單位委托,遼寧省環保集團碧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對本次修復工程開展環境監理工作。

監理單位于2022年7月4日入場,現場一共委派6名專業監理工程師,全程對現場進行旁站監理。經過現場監理,施工單位按照經專家評審的效果評估方案、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完成了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的全部修復內容。有效的落實了風險管控方案中要求的預防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各項環保措施。

3.4.3.1 監理過程

本項目派設現場組織機構共計6人,公司配置總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工程師4人、監理員1人。

本工程環境監理主要包括施工準備階段環境監理、工程實施階段環境監理和工程竣工效果評估階段階段環境監理三項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環境監理(2022年5-6月)

受到建設單位工作委托后,環境監理單位及時進行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工作,與建設單位簽訂環境監理合同,根據合同要求以及污染場地修復工程規模和特點組建環境監理機構,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方案,并根據工程修復方案等設計文件以及相關規范標準,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主體修復工程及二次污染控制措施與修復方案的相符性。

(2)工程實施階段環境監理(2022年7月1日-9月11日,7月4日入場)

召開環境監理第一次工地會議,開展環境監理工作,重點對施工內容落實及變化情況、二次污染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和污染事故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實施監理,同時為建設單位提供技術咨詢,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告知施工單位。配合效果評估監測單位落實工程監測等工作。

(3)效果評估階段環境監理(2022年9月)

修復工程完成后,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編制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報告,參加工程效果評估現場檢查會議,并參加修復工程效果評估工作。

3.4.3.2 監理報告結論

東北制藥北三路南廠區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監理項目認真落實了風險管控方案以及修復技術方案等要求,環境監理對上述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環保措施進行了監理,得出如下結論:

施工期情況:

經監理部現場核查,本項目現階段開挖完成地塊,清挖范圍、清挖深度、轉運過程均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項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本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效的落實了風險管控方案中要求的預防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等各項環保措施。

通過采取各種措施,本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廢水、揚塵、噪聲等各種污染物的排放基本滿足環境保護標準要求。

建議建設單位委托效果評估單位全面調查本項目污染土修復治理情況,確認是否符合效果評估標準。如符合效果評估標準盡快組織效果評估驗收。

4地塊概念模型

4.1資料回顧

4.1.1收集審核的相關資料

1)《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20218月;

2)《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20221月;

3)《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20221月;

4)《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項目施工方案》,遼寧森淼環??萍加邢薰?,20225月;

5)《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監理項目環境監理報告》,遼寧省環保集團碧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20229月。

6)《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項目工程竣工報告》,中檢生態環境科技(遼寧)有限公司,20229月。

4.1.2相關圖件

場地地理位置示意圖、平面布置圖、修復范圍圖、污染修復工藝流程圖、修復過程照片和影像記錄等。

4.1.3審核內容與結果

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并通過與現場負責人、修復實施人員、環境監理人員等進行訪談,通過以下5方面審核確定修復實施工程基本滿足相關文件與修復效果評估的要求。

(1)場地目標污染物、修復范圍、修復目標和修復技術

修復技術方案確定的目標污染物、修復及管控范圍、修復目標見本報告章節3.2。不同污染類型的土壤采用不同的修復技術。

目標污染物

施工方案修復目標污染物與風險評估、修復技術方案的確定的目標污染物一致。

修復范圍

施工方案修復范圍與風險評估、修復技術方案的修復范圍一致。

修復目標

施工方案修復目標與風險評估、修復技術方案給出的修復目標一致。

修復技術

本項目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穩定化+熱脫附+化學氧化+原位阻隔的多技術聯合治理方案。

(2)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修復技術方案等要求,修復過程采取環保措施主要包括:①出場車輛沖洗防止造成二次污染;②土壤清挖、短駁、裝車過程中采用噴霧降塵方式抑制揚塵產生。③在基坑清挖、土壤轉運、土壤暫存、治理修復過程中對廢氣、廢水、噪聲等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

通過對修復過程施工記錄、污水處理與轉運記錄、監理記錄和監測數據、監理報告等的審核,確定修復方案和施工方案提出的環保措施均已得到落實。

(3)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通過對場地修復過程施工記錄、施工完結報告、環境監理報告及施工過程影像等資料的審核,修復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現場人員勞動保護措施、以及風險防范措施與應急預案等,施工未出現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或施工人員健康損害及周邊群眾投訴等事件。

(4)污染土壤修復情況

通過施工完結報告、監理報告與檢測數據,實際施工時根據現場污染情況清挖土壤的土方量為82178.8m3、原位氧化修復6363m3。清挖后的土壤按照施工方案運輸至錦州市黑山縣營房新型墻材有限公司異位修復場地進行熱脫附修復和固化穩定化修復,實際完成熱脫附修復土方量為50742.62m3,固化穩定化修復土方量7304.26m3,熱脫附+固化穩定化修復土方量為335.88m3。

5)評估文件與資料情況

經文件審核,修復工程前期的《地塊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及《修復技術方案》均按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完成審核備案。修復工程各相關技術資料與附件齊全完整、內容詳實。

4.2現場踏勘

經過現場踏勘,通過照片和文字記錄了污染地塊的修復工程情況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工程進度、污染土外運和暫存情況等。

4.2.1核定修復范圍

通過現場勘察及人員訪談,檢查對照場調報告與實施方案中的污染區域拐點坐標,施工過程記錄,監理出具的相關資料等,確認污染區域已進行清理,開挖邊界與相關文件要求基本一致。污染土壤的修復范圍(基坑開挖面積與深度、異位修復土壤工程量)基本符合修復方案要求。

4.2.2識別現場遺留污染

(1)通過建設單位與環境監理單位全程的監管,基本判定現場清挖深度及范圍符合《技術方案》的要求。

(2)通過建設單位與環境監理單位對修復施工單位現場監管記錄,并勘察現場,所有污染土壤修復合格后暫存于暫存區,并采用苫布遮蓋。

(3)清挖現場設備已撤出場地,黑山縣營房新型墻材有限公司異位修復場地設備截至20229月尚未拆除,現場已進行了妥善處置,未發現在現場隨意灑落或遺留。

4.3人員訪談

通過與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參與人員的訪談了解項目實施過程,本項目實施按照項目施工方案進行,清挖順序、檢測環節、環境保護措施等合規。工程運行過程中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4.4地塊概念模型

經資料搜集和審核、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基本掌握場地治理與修復工程的實施情況,結合前期工作確定的場地水文地質條件、污染物空間分布、修復技術選取等實際情況,重新更新修復后地塊的概念模型如下:

4.4.1地塊修復概況

4.4.1.1修復起始時間

原東藥南廠區地塊修復起始時間為202271日,完成時間為2022911日。

4.4.1.2修復范圍

基坑清挖范圍及深度與修復技術方案、施工方案確定的修復范圍一致,未發生變化,其中5454B基坑采用原位氧化方式修復。

4.4.1.3修復目標、修復設施設計參數

本次修復采用“污染土壤清理+原位修復+異位修復+風險管控+預防性措施”的綜合描施,本項目土壤修復過程中修復目標未發生變化,54、54B地塊由清挖異地修復改為原位氧化修復。

4.4.1.4清挖工程量復核

根據《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本項目清挖的總土方量為90000m3(實方,含清潔土),其中污染土壤78933m3,重金屬污染修復土方量9165m3,有機污染土壤及復合污染土壤修復土方量69768m3。

根據施工單位提供資料可知,實際清挖的總土方量為污染土壤82178.8m3(含原位修復6363m3、建筑垃圾17433m3)。實際清挖污染土方量大于設計清挖量,說明本項目土壤清挖完成了設計土方量。

4.4.1.5修復工程量復核

(1)處理方量復核

根據《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本項目重金屬污染修復土方量9165m3,有機污染土壤及復合污染土壤修復土方量69768m3。

根據施工單位提供資料及《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監理項目環境監理報告》可知,實際重金屬污染修復土方量7304.26m3,有機污染土壤修復土方量50742.62m3,重金屬+有機污染土壤335.88m3。實際修復污染土比修復方案中少,主要因為開挖土方建筑垃圾較多,且6363m3有機污染土采用原位修復。

(2)原位阻隔面積復核

施工方案原位阻隔水平阻隔面積為11882m2,垂直阻隔491m,實際原位阻隔水平阻隔面積為11882m2,垂直阻隔491m。完成了技術方案的要求。

4.4.1.6修復工藝復核

按照施工方案,重金屬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穩定化處理,有機污染土壤及復合污染土壤采用熱脫附處理;實際重金屬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穩定化處理,有機污染土壤及復合污染土壤采用熱脫附處理,修復工藝無變化。

4.4.2關注污染物情況

根據本項目《場地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階段數據,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土壤中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標準的污染物共有20種,分別為4種重金屬(砷、鎳、鉛、汞)、8種半揮發性有機物(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苯并(a)蒽和茚并(12,3-cd)芘、咔唑、二苯并呋喃和14-二氯苯)、7種揮發性有機物(苯、甲苯、乙苯、氯苯、氯仿、1.2-二氯乙烷和三氯乙烯)和總石油烴。

熱脫附處理過程中土壤中的目標污染物會排到空氣中,產生二次污染物,熱脫附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修復施工單位在修復施工期間,對清挖場地、暫存場地、異位修復場地修復過程產生的大氣、廢水、噪聲、固廢、污染土壤均進行了安全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發生重大環境事故、施工安全事故和周圍居民的投訴事件。對清挖、暫存場地、修復場地大氣和噪聲進行環境監測,結果均滿足相應標準要求。施工未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本項目污染場地內清挖出污染土壤全部轉運至異位修復場地進行修復,清挖后地塊內基坑側壁土壤各污染物濃度低于修復目標值。

暫存場地及異位修復場地有潛在二次污染風險。本項目暫存場地及異位修復場地地面均進行了硬化處理,土壤堆體采用密目網或篷布覆蓋,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4.4.3地質與水文地質情況

(1)土壤

根據實際清挖土壤情況,場地土壤地層巖性與調查階段一致,從表層到深層分別為雜填土、粉質黏土、砂土和粉質黏土,本地塊土壤各層位性質簡述如下:

①雜填土:雜填土分布于整個廠區范圍內,多為雜色,松散、稍濕,并含有磚塊、碎石和粉質黏土等。層厚多在1-3m之間,層底高程在43m-41m之間

②粉質黏土:在整個廠區范圍內連續分布,一般呈現黃色或黃褐色,部分區域受到人為活動影響后呈現灰褐色或灰黑色,質地較軟,層頂埋深在1-3m,層頂高程約43-41m。從整個地塊范圍來看,中部和西側絕大多數區域內,該層厚度均在20m左右,層底高程在22-20m之間;東側及南側少部分區域內在地表以下5-6m之間夾有一層粉細砂,厚度在1-2m不等,再下仍為第一層粉質黏土,埋深與其他區域基本一致。

-1細砂:灰褐色,主要由石英、長石等組成,飽和,部分區域含少量黏性土或粉砂,呈中密狀態,該層位于整個砂層(厚度約8m)的頂部,細砂層厚度約1-2m,少部分區域可達3m,在整個廠區內分布不連續。該層埋深在22-24m之間,層頂高程約22-20m,層底高程約21-19m,再下為中砂和粗砂層。

-2中砂:灰褐色,主要由石英、長石等組成,均粒結構,含少量粉細砂,飽和,呈中密狀態,該層位于整個砂層的中部,中砂層厚度約2-3m,在廠區內分布基本連續。該層埋深在23-25m之間,層頂高程約21-19m,層底高程約20-18m,再下為粗砂層或礫石層。

-3粗砂:灰褐色,主要由石英、長石等組成,混粒結構,級配一般,含少量礫石,飽和,呈密實狀態,該層位于整個砂礫石層的中下部,粗砂層厚度普遍在1-2m,在廠區內分布基本連續。該層埋深約在25-27m之間,層頂高程約20-18m,層底高程約19-17m,再下為礫砂層或第二層粉質黏土層。

-4礫砂:灰褐色,主要由石英、長石或結晶巖組成,混粒結構,一般粒徑2-20mm,最大70mm左右,充填中粗砂,飽和,呈密實狀態。該層位于整個砂礫石層的下部,厚度在2-4m左右,在廠區內連續分布。該層埋深約在27-29m之間,層頂高程約19-17m,層底高程約16-14m,再下為第二層粉質黏土層。

④粉質黏土:黃褐色~灰褐色,在整個廠區內連續分布,呈現出軟可塑狀態,稍濕-濕。該層賦存于第一穩定含水層(砂礫石層)之下,為第一層弱透水層,初見埋深約29-30m,在本次勘察最大深度(45m)范圍內,仍未穿透本層。

整體上來看,地塊包氣帶土壤以粉質黏土(亞黏土)為主,厚度達20m以上,東側和南側少部分區域內,在粉質黏土層中夾了一層砂土(厚度約1-2m),形成天窗,豐水期內有上層滯水。第一層粉質黏土連續分布區域,在6-10m層位上由于黏土層滲透系數有一定差異,豐水期也會在上層滲透系數相對較大的黏土層中形成一定積水,但并不穩定,且水量很小,幾乎無側向徑流。含水層為砂土,透水性較好,水量較為豐富,是本地塊所在區域的主要淺層含水層。

2)地下水

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分析,調查地塊應有2個第四系含水層,第1個為埋深在22m左右的砂層,厚度約10m,第2個為埋深在47m左右的含礫砂層,厚度在12-15m之間,兩個含水層之間為15m左右厚的黃色亞粘土層。

地下水流向為大致由北向南,水力坡度為0.0009-0.0013。

①地下水的補給

區域地下水的補給來源包括大氣降水入滲補給以及上游含水層側向徑流補給。區內多年平均降雨量為713.5mm,多集中在6-9月,降水通過地表入滲并通過上覆粘土不斷下滲至含水層,成為地下水的補給來源;區域內第1孔隙含水層連續,上游含水層的側向徑流補給是本地塊所在區域地下水的一個主要補給來源。地塊所處區域為建成區,且距離上游河道較遠,不存在農業灌溉水補給和河流側向徑流補給。

②地下水徑流

從相關資料來看,本地塊所在區域的地下水流向大致為由北向南,水力坡度為0.0009-0.0013,根據經驗,地下水流速大致為1-2m/d,徑流速度一般。

③地下水排泄

地下水排泄途徑主要為向下游含水層排泄,由于含水層上覆20m的粘土,蒸發排泄十分緩慢。

側向排泄:調查區地下水流向整體上是由北向南,補給下游同一含水層。蒸發:調查區域年平均蒸發量為1405.5mm,主要集中在4-9月,區內水力坡度較小,水平徑流速度較為緩慢,垂直蒸發也是區內地下水的一種排泄方式,但由于上覆黏土層較厚,蒸發速度很慢。人工開采: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已禁止進行地下水開采利用,但下游區域可能存在地下水開采,一定程度上會增加徑流排泄速度,但影響有限。

現場鉆孔和采樣的過程中,分別對各地下水監測井的井口高程、井深和穩定水位高程等進行了測量和詳細記錄,根據修復方案中提供的資料:在地塊內布設了 28 口地下水監測井, 第1穩定含水層初見埋深基本都在2-23m 之間(相對于原始地面高程),整體上地塊北側和西側的水位高于南側,地下水流向總體是從北向南。下為調查報告根據測量繪制的地塊地下水穩定水位埋深等值線圖。

4.4.5未來用地規劃

地塊確定規劃為住宅用地、公園綠地、純商業或商住混合,目前還未確定;地塊中部還規劃了一條東西向的道路,寬度約18m,長度約450m。

4.4.4潛在受體與周邊環境情況

根據HJ25.3-2019,地塊土壤污染風險暴露途徑包括經口攝入土壤、皮膚接觸土壤、吸入土壤顆粒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地塊地下水風險暴露途徑包括飲用地下水、皮膚接觸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不同用地類型的潛在受體不同,第一類用地的潛在受體為兒童和成人,第二類用地的潛在受體為兒童和成人。

該地塊選取的修復技術為原位修復+清挖+異位修復技術:居住用地和商住用地污染的區域已清挖達到清理目標,公園用地進行了清挖和水平阻隔、對地下水進行垂直阻隔,阻隔后將回填清潔土并進行綠化;所有污染土方已原位修復達標或運送至黑山異位修復場。因此對于地塊本身,地塊已經切斷了經口、皮膚和吸入土壤顆粒物等直接接觸土壤的暴露途徑。該地塊內污染源已經移除,不會對人體造成暴露。

4.4.5概念模型更新

在資料回顧、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的基礎上,掌握地塊修復工程的情況,結合場地地質、水文條件,污染物分布范圍、風險管控技術特點及風險管控設施的布局,建立地塊概念模型,地塊概念模型包括以下內容:

該項目施工現場各功能區包括污染土壤清挖區、臨時道路區。實際施工從2022年7月1日開始,目標污染物為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本次修復采用“污染土壤清理+原位修復+異位修復+風險管控+預防性措施”的綜合描施,污染土壤清挖至異地修復,清挖后的基坑已達到清挖面積和深度的要求,大大降低了污染地塊的風險;深基坑污染土壤采用原位氧化方式修復,將地塊內的有機污染物含量降低至修復目標以下;異位修復采用熱脫附修復有機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穩定化修復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過程采取了各項措施控制二次污染;采用水平阻隔對公園綠地下層土壤污染物進行風險管控,采用地下水垂直阻隔帷幕墻防止污染較重區域的地下水繼續向下游(南側)擴散影響其他區域;同時,通過后續一系列預防措施,將地塊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經取樣檢測,基坑和潛在二次污染區的有機污染物及重金屬含量低于該場地的風險控制值,其健康風險可忽略。


5效果評估布點方案

本次評估主要針對原東藥南廠區地塊,即僅針對本場地內污染土壤清挖過程、土壤暫存、異位修復、原位修復、原位阻隔、回填清潔土及土壤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故本次評估主要針對七方面:

1、原場地清挖效果評估檢測;

2、異地修復重金屬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處理后土壤檢測;

3、異地修復有機污染土壤熱脫附處理后土壤檢測;

4、場地原位修復原位化學氧化處理后的土壤檢測;

5、原場地清挖清潔土的檢測;

6、修復過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區域;

7、環境空氣、地下水、土壤氣檢測。

5.1基坑清理效果評估布點

5.1.1評估對象

基坑清理效果評估對象為修復方案中確定的基坑側壁和坑底。

5.1.2采樣節點

污染土壤清理后遺留的基坑底部與側壁,在基坑清理之后、回填之前進行采樣。由于本項目施工工期較緊張,根據基坑清理順序,各基坑清理完成后分別分批進行采樣。坑底和側壁采樣日期分別為:2022718-20日,724-28日,811-15日。

5.1.3布點數量與位置

5.1.3.1布點原則

根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中要求,基坑底部和側壁推薦最少采樣點數量見表5.1-1。


基坑底部采用系統布點法,基坑側壁采用等距離布點法,布點位置參見圖5.1-1?;由疃却笥?span>1m時,側壁應進行垂向分層采樣,應考慮地塊土層性質與污染垂向分布特征,在污染物易富集位置設置采樣點,各層采樣點之間垂向距離不大于3m,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涌拥缀蛡缺诘臉悠芬匀コs質后的土壤表層樣為主(0~20cm),不排除深層采樣。對于重金屬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在一個采樣網格和間隔內可采集混合樣,采樣方法參照HJ25.2執行。

5.1.3.2本項目布點數量與位置

(1)基坑布點情況

本次評估基坑布點為:

坑底面積100m2≤x1000m2,坑底布點3個,坑底面積1000m2≤x1500m2,坑底布點4個;共273個;

(2)側壁布點情況

坑底面積100m2≤x1000m2,側壁布點5個??拥酌娣e1000m2≤x1500m2,側壁布點6個,同一深度采用等距離布點法;共455個。

5.1.4檢測指標及評估標準值

1、住宅用地區域:

根據修復方案,住宅用地區域下層清理目標值僅有三項指標,且修復目標值與上層相同,本次檢測下層樣品也檢測14項。

 = 1 \* GB3 \* MERGEFORMAT 基坑底部(土壤樣品):監測因子:鎳、砷、鉛、總石油烴(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乙苯、12-二氯乙烷、氯苯、氯仿;修復目標值見表5.1-3“控制/修復目標。

 = 2 \* GB3 \* MERGEFORMAT 側壁(土壤樣品):監測因子:鎳、砷、鉛、總石油烴(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乙苯、1,2-二氯乙烷、氯苯、氯仿;修復目標值見表5.1-3“控制/修復目標;

2、公園綠地區域:

 = 1 \* GB3 \* MERGEFORMAT 基坑底部(土壤樣品):上層監測因子:總石油烴、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甲苯、氯苯、二苯并呋喃。公園綠地區域:修復目標值見表5.1-4“控制/修復目標。

下層監測因子:苯、甲苯、乙苯、氯苯、三氯甲烷、氯仿;修復目標值見表3“控制/修復目標

 = 2 \* GB3 \* MERGEFORMAT 側壁(土壤樣品):上層監測因子:監測因子:總石油烴、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甲苯、氯苯、二苯并呋喃。修復目標值見表5.1-4“控制/修復目標。

下層監測因子:苯、甲苯、乙苯、氯苯、三氯甲烷、氯仿;修復目標值見表5.1-4“控制/修復目標。公園下層主要涉及78A77C兩個地塊5-6m的基坑和側壁。

3、商住混合區域:

基坑底部(土壤樣品):監測因子:鎳、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蒽、乙苯、苯并(b)熒蒽、苯、氯苯。修復目標值見表4“控制/修復目標。

側壁(土壤樣品):監測因子:鎳、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蒽、乙苯、苯并(b)熒蒽、苯、氯苯。修復目標值見表4“控制/修復目標。

5.2場地原位修復效果評估布點

5.2.1評估對象

場地原位修復原位化學氧化處理后的土壤檢測;

根據修復方案中各不同土壤層位修復和清理范圍,需清理的土方主要集中在5.0m以上,其中居?。|側)有局部位置VOCs污染深度達28m,對于深基坑部分采用原位化學氧化工藝進行修復。

本次原位化學氧化工藝主要涉及到的點位為54和54B兩個點位,涉及的土方量為6363m3。

5.2.2采樣節點

場地原位修復原位化學氧化處理修復完成后采樣;

5.2.3布點數量與位置

5.2.3.1布點原則

根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中要求,基坑底部和側壁推薦最少采樣點數量見表5.1-1

基坑底部采用系統布點法,基坑側壁采用等距離布點法,布點位置參見圖5.1-1?;由疃却笥?span>1m時,側壁應進行垂向分層采樣,應考慮地塊土層性質與污染垂向分布特征,在污染物易富集位置設置采樣點,各層采樣點之間垂向距離不大于3m,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基坑坑底和側壁的樣品以去除雜質后的土壤表層樣為主(0~20cm),不排除深層采樣。對于重金屬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在一個采樣網格和間隔內可采集混合樣,采樣方法參照HJ25.2執行。

5.2.3.2本項目布點數量與位置

54B:柱狀點位4個,樣品24個:(每個柱狀點位分別在深度為18m、20m、22m、24m、26m、28m取樣)

54:柱狀點位4個,樣品12個:(每個柱狀點位分別在深度為14m、15m、16m取樣)

5.2.4檢測指標及評估標準值

監測因子:鎳、砷、鉛、總石油烴(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乙苯、1,2-二氯乙烷、氯苯、氯仿。

5.3土壤異位修復效果評估布點

5.3.1評估對象

1、異地修復重金屬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處理后土壤檢測;

2、異地修復有機污染土壤熱脫附處理后土壤檢測;

5.3.2采樣節點

1、重金屬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處理修復完成后采樣;

2、有機污染土壤熱脫附處理修復完成后采樣;

本項目施工工程量比較大,因此本次評估采樣時間隨著修復進度按批次進行。

5.3.3布點數量與位置

5.3.3.1布點原則

根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中要求,原則上每個采樣單元(每個樣品代表的土方量)不應超過500m3,不足500m3按一個樣。對于按批次處理的修復技術,每批次至少采集1個樣品。

5.3.3.2本項目布點數量與檢測指標

(1)修復后的有機污染土壤

修復后的有機污染土壤土方量為50742.62m3,按每500m3土方取一個點,不足500m3按一個樣,共115個樣品(不含平行樣)。

監測因子:多環芳烴(GB36600中要求的8種: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萘);石油烴(C10-C40);苯系物、氯苯、氯仿。

2)修復后的重金屬污染土壤

修復后的重金屬污染土壤土方量為7304m3,按每500m3土方取一個點,不足500m3按一個樣,共19個樣品(不含平行樣)。

監測因子:砷、鉛和鎳的浸出含量。

5.3.4評估標準

修復后的有機污染土壤和重金屬污染土壤執行《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的修復目標值。

5.4開挖清潔土(含回填粘土)評估布點

5.4.1評估對象

原場地清挖清潔土的檢測。

5.4.2采樣節點

原場地清挖清潔土的開挖后暫存期回填前檢測;

5.4.3布點數量與位置

5.3.3.1布點原則

根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中要求,原則上每個采樣單元(每個樣品代表的土方量)不應超過500m3,不足500m3按一個樣。

5.3.3.2本項目布點數量與檢測指標

選取有代表性的開挖清潔土布點30個。

5.4.4檢測指標及評估標準值

監測因子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中45項及pH、石油烴(C10-C40)共計47項。

5.5原位阻隔效果評估

5.5.1評估對象

根據《原東北制藥總廠南廠區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本項目在重污染區域內建設地下水垂直阻隔和水平阻隔。本次評估根據環境監理和工程驗收結果判斷其阻隔效果是否達標。

5.5.2評估標準

驗收方式以工程驗收為主,要求垂直阻隔的高壓旋噴樁完成后、水平阻隔的粘土回填并壓實后,對滲透系數進行檢測:

地下水阻隔方式為采用水泥攪拌樁建設垂直帷幕,相關材料用量和型號應滿足設計要求,施工工藝和相關參數也應滿足相關設計要求。垂直阻隔帷幕墻滲透系數應低于10-6cm/s,通過采集試塊進行檢測。

污染土壤水平阻隔采用的是鐵絲網+黏土覆蓋,覆蓋鋪設過程中使用的相關材料用量和型號、施工工藝也應滿足設計要求,水平阻隔覆蓋的黏土滲透系數應低于10-5cm/s,通過采集試塊進行檢測,并對采樣處進行恢復。

5.6土壤修復二次污染區域布點

5.6.1評估對象

本地塊污染土壤在原地清挖和運輸過程中,可能會對其他無污染表層土壤造成一定影響,在原地基坑驗收實施的同時,應針對可能受影響區域(有污染土灑落的清挖附近區域、場內短駁路線附近)開展表層土的采樣監測,檢測指標主要為多環芳烴,部分區域根據實際情況檢測相關重金屬指標,確保地塊內無污染土殘留。

污染土壤在進行異地修復時,也可能會對修復場地造成一定影響,在整個修復工程結束之后,應針對修復場地中存在裸露土壤的區域開展表層土采樣監測,監測指標主要為重金屬和多環芳烴。

潛在二次污染區域包括:污染土壤暫存區、修復設施所在區、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堆存區、運輸車輛臨時道路、土壤或地下水待檢區、廢水暫存處理區、修復過程中污染物遷移涉及的區域、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區域。

本次修復修復設施位于黑山縣營房新型墻材有限公司,場地大部分區域已經硬化,修復設施所在區為硬化區,本次修復持續時間較短,危險廢物位于設施中,尚未需要清理至專門的暫存場所;因此選擇污染土壤暫存區、固體廢物堆存區、運輸車輛臨時道路、土壤待檢區、污染土灑落的清挖附近區域布點。

5.6.2采樣節點

本次評估在修復完成后進行采樣。

5.6.3布點數量與位置

監測點位:東藥廠區表層土6個點位(污染土壤暫存區1個、固體廢物堆存區1個、污染土灑落的清挖附近區域2個、場內短駁路線附近1個、運輸車輛臨時道路1個),異地修復場地2個(土壤待檢區1個、運輸車輛臨時道路1個);監測1天,每天1次。

5.6.4檢測指標

根據風險評估報告和修復方案給出的修復因子確定項目評估檢測分析項目。檢測指標為監測因子:鎳、砷、鉛、總石油烴(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乙苯、1,2-二氯乙烷、氯苯、氯仿、甲苯、二苯并呋喃。

5.6.5評估標準值

根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應根據接收地土壤暴露情景進行風險評估確定評估標準值,或采用接收地土壤背景濃度與GB36600中接收地用地性質對應篩選值的較高者作為評估標準值,并確保接收地的地下水和環境安全。

根據場地調查監測數據,與GB3660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比較,選較高者(GB3660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作為評估標準值,具體值如表5.6-1。

5.7環境空氣

為了解項目施工過程對區域環境空氣的影響,本次評估對場區內環境空氣進行檢測。

5.7.1采樣節點

本次評估在修復完成后進行采樣。

5.7.2布點數量與位置

3個點位(商住、公園綠地、居住區各1個);連續監測3天,每天4次。

5.7.3檢測指標

根據風險評估報告和修復方案給出的超標因子及項目場地土壤修復目標確定項目評估檢測分析項目。檢測指標為VOCsHJ644中的35種污染物)、氯仿。

5.7.4評估標準值

評估標準值參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

5.7地下水

為了解項目施工過程對區域地下水環境的影響,本次評估對場區上下游地下水進行檢測。

5.8.1采樣節點

本次評估在修復完成后進行采樣。

5.8.2布點數量與位置

場地內地下水3個點位,11次。

5.8.3檢測指標

根據風險評估報告和修復方案給出的超標因子及項目場地土壤修復目標確定項目評估檢測分析項目。

檢測指標為高錳酸鉀指數、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碘化物、揮發酚、氨氮、鐵、錳、砷、鋁、鈉、苯、甲苯、乙苯、氯苯、總石油類、pH、耗氧量。共計18種。

5.8.4評估標準值

根據技術方案,場地地下水環境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類標準。

5.9土壤氣

為了解項目施工過程對區域土壤環境的影響,本次評估對場區土壤氣進行檢測。

5.9.1采樣節點

本次評估在修復完成后進行采樣。

5.9.2布點數量與位置

項目廠區10個。

5.9.3檢測指標

根據風險評估報告和修復方案給出的超標因子及項目場地土壤修復目標確定項目評估檢測分析項目。

檢測指標為VOCsHJ644中的35種污染物)、氯仿。

5.9.4評估標準值

評估標準值參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

6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

6.1樣品采集

土壤、環境空氣、地下水、土壤氣監測由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遼寧興邦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和北方水資源(大連)新技術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采樣和實驗室檢測。本次監測所用儀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儀器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采樣、運輸、保存全過程嚴格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164-2020)等導則規范的規定執行。采樣人員均通過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切實掌握土壤采樣技術,熟知采樣器具的使用和樣品保存、運輸條件。

6.1.1現場采樣

1、土壤采樣

土壤采樣采用木鏟,取0~0.2m表層樣,盡快采集樣品于采樣瓶(具聚四氟乙烯襯墊的60ml螺紋棕色玻璃瓶)中并盡量填滿,快速清除掉采樣瓶螺紋及外表面上粘附的樣品,密封采樣瓶。測重金屬取1kg土樣裝入樣品袋。在采樣過程中,為防止交叉污染,在兩次取樣之間,用甲醇、清水對取樣裝置進行清洗;對于與土壤接觸的其他采樣工具,重復利用時也進行清洗。對采集完的樣品進行編號,用黑色、油性記號筆在采樣瓶蓋子、側面清楚標明樣品采樣編號、采樣深度、采樣地點、坐標、土壤質地等相關信息。

異地修復土壤采樣:首先測量待檢暫存土的土方量,放線測量土堆的長、寬、高,計算待檢土方量并與施工單位的修復記錄核對,核對無誤后,對土方進行劃線,按500m3/個將待檢土堆劃成均勻的網格,每個網格相應取樣。

2、地下水采樣

地下水樣品采集一般按照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穩定有機物及微生物樣品、重金屬和普通無機物的順序采集,采樣前,先用采樣水蕩洗采樣器和水樣容器2~3次。測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項目水樣時,水樣必須注滿容器,上部不留空隙;硫化物、重金屬等項目應分別單獨采樣。采集水樣后,立即將水樣容器瓶蓋緊,密封,貼好標簽注明監測井號、采樣深度、采樣日期、樣品編號、監測項目等信息。

6.1.2樣品的保存和流轉

6.1.2.1樣品的保存

樣品采集后及時運送至實驗室,采用密封性的采樣瓶,樣品箱中放置冰盒,采樣后1日內樣品可進入實驗室,盡快分析。揮發性有機濃度較高的樣品運輸過程中應裝瓶后應密封在塑料袋中,避免交叉感染。

6.1.2.2樣品的流轉

運輸前,安排專人檢查樣品包裝,核對樣品信息,保證樣品封存完好,便于清點,避免遺漏。樣品標簽、采樣記錄確認無誤后,放入專用的具有保溫功能的樣品保溫箱,按項目分類裝箱。由專人將土壤樣品送到實驗室,樣品送達實驗室后,由樣品員接收,送樣人和接樣人雙方同時清點核實樣品,樣品員對樣品進行符合性檢查,包括:樣品包裝、標識及外觀是否完好。同時對照原始記錄單檢查樣品名稱、樣品數量、形態等是否一致。當樣品有異常,樣品員及時向采樣人員詢問。無問題后進行樣品登記,并由送樣人和接樣人在樣品流轉記錄單上簽字確認。樣品員進行樣品符合性檢查、標識和登記后,立即通知實驗室分析人員領取樣品、進行實驗室分析。

6.1.3現場質量控制

為了保證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在現場采樣過程中采用了嚴格的質量控制手段。

(1)采樣前制定詳細的采樣計劃(采樣方案),采樣過程中認真按采樣計劃進行操作;

(2)對采樣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采樣人員應熟悉生產工藝流程、掌握采樣技術、懂得安全操作的有關知識和處理方法;

(3)采樣時,應由2人以上在場進行操作。采樣工具、設備保持干燥、清潔,不得使待采樣品受到污染和損失;

(4)采樣過程中要防止待采樣品受到污染和發生變質,樣品盛入容器后,在容器壁上應隨即貼上標簽;

(5)現場采樣時詳細填寫現場觀察的記錄單,如土層深度,土壤質地,坐標等。

(6)采樣過程中采樣員佩戴一次性PE手套,每次取樣后進行更換,采樣器具及時清洗。樣品采集完成后,在樣品瓶上標明編號等采樣信息,并做好現場記錄。所有樣品采集后及時送至實驗室進行分析。

(7)為確保采集、運輸、貯存過程中的樣品質量,本項目在現場采樣過程中設定現場質量控制樣品。在采樣過程中,參照相關技術規范采集相應的土壤樣品,采集平行樣品,其中重金屬檢測因子平行樣采集數量為采集樣品數量的20%,其余檢測因子平行樣采集數量為采集樣品數量的5%。另外,為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采樣現場將采集的樣品當天運回實驗室。

6.2實驗室檢測

6.2.1檢測方法

6.2.2實驗室質量控制

6.2.2.1試劑和標準物質

該項目監測所用到的關鍵試劑均按照流程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能夠保證試劑質量不對檢測結果造成影響。開展該項目用到的標準物質均為有證標準物質,保證了監測結果有效的量值溯源。

6.2.2.2儀器性能檢查

開展該項目用到的器具、儀器設備性能均滿足使用要求。檢測單位對監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產生影響的器具、儀器設備均進行了檢定/校準,并對結果有效性進行核查,保證了器具、儀器設備的量值溯源。并且在日常的使用中,由儀器使用人員對儀器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定儀器設備年度保養計劃,由儀器設備售后服務人員對儀器設備進行全面的維護保養。通過日常維護保養和全面維護保養,儀器設備性能穩定,有效保證了監測結果質量。

6.2.2.3空白試驗

在項目開展過程中,對實驗室分析均進行了空白樣品測試,對樣品增加了運輸空白和全程序空白,目標物濃度應小于方法檢出限。主要來排除實驗環境(室內空氣和濕度)、實驗試劑(溶劑和指示劑等)、實驗操作(誤差、滴定終點判斷等)對實驗結果的影響,判斷在取樣或分析過程中是否造成污染。通過空白樣品的測試,有效控制了環境、試劑、操作對實驗帶來的影響。

6.2.2.4平行樣測定

土壤樣品分析過程中,采集10%平行樣,在分析樣品的同時同步分析平行樣,平行雙樣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不大于20%,符合質控要求。

6.2.2.5加標回收測定

在樣品分析中,進行了加標回收測定。樣品中目標物和替代物加標回收率在47%~119%70%-130%標準回收率范圍內,符合質控要求。

6.2.2.6標準樣品測定

在樣品分析中,進行了標準樣品的測定。標準樣品測定結果均在標準樣品允許值范圍內,符合質控要求。

7效果評估

 7.1檢測結果分析

7.2效果評估

7.2.1評價方法

1)導則要求

根據《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 25.5-2018)中要求:

可采用逐一對比和統計分析的方法進行土壤修復效果評估。

當樣品數量﹤8個時,應將樣品檢測值與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逐個對比:

若樣品檢測值低于或等于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則認為達到修復效果。

若樣品檢測值高于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則認為未達到修復效果。

當樣品數量≥8個時,可采用統計分析方法進行修復效果評估。一般采用樣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與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進行比較,下述條件全部符合方可認為地塊達到修復效果:

樣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

樣品濃度最大值不超過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的2倍。

2)本項目采用方法

本次效果評估皆采用逐一對比評估法對修復效果進行評估。

    7.2.2數據評估

7.2.2.1基坑坑底及側壁檢測評估

本項目基坑坑底及側壁檢測數據分析結果見下表。

根據監測結果可知,本項目場地基坑坑底和側壁均達到清挖目標值。清挖后基坑坑底和側壁達到修復效果。

7.2.2.2原位修復效果驗收檢測數據評估

原位修復檢測數據分析結果詳見下表。

由表7.2-2可知,原位修復所有監測點位污染物檢測值均滿足修復目標值。說明原位修復到位,達到修復效果。

7.2.2.3土壤異位修復效果驗收檢測數據評估

1、有機污染土熱脫附效果評估

有機污染土熱脫附修復效果評估檢測數量為115個。

由上表可知,熱脫附后的有機污染土所有采樣點檢測值均滿足修復目標值。說明熱脫附后的有機污染土達到修復效果。

2、重金屬污染土固化穩定化效果評估

重金屬污染土固化穩定化修復后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檢測采樣數量為15個,檢測數據分析結果見下表。

由上表可知,熱脫附后的有機污染土所有采樣點檢測值均滿足修復目標值,樣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樣品濃度最大值不超過修復效果評估標準值的2倍,說明熱脫附后的有機污染土達到修復效果。由于原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不同,處理后的土壤鉛、鎳個別數據接近或達到修復目標值,但未超過目標值,均達到修復效果。

3、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危險特性鑒別

20229月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東藥南廠區地塊固化穩定化產生的修復土壤(以下簡稱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進行危險廢物鑒別。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1~GB 5085.6),對委托鑒別的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進行了危險特性鑒別,鑒別結果如下:

1)按照《鑒別方案》,根據原始污染土壤污染特性和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的產生工藝分析,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不具有感染性、易燃性和反應性。

2)依據GB 5085.1-2007對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代表性樣品腐蝕性的檢測結果,浸出液pH值均未超過GB 5085.1-2007限值要求,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不具有腐蝕性。

3)根據GB 5085.3-2007對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代表性樣品的鉛、砷、鎳、銅、苯并(a)芘等浸出毒性的檢測結果,均未超過GB 5085.3-2007標準限值,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不具有浸出毒性危險特性。

4)根據GB 5085.6-2007對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代表性樣品的鉛、砷、鎳、苯并(a)芘等毒性物質含量的檢測結果,均未超過GB 5085.6-2007標準限值,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不具有毒性物質含量危險特性。

5)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代表性樣品的急性毒性計算結果,均未超過GB 5085.2-2007限值,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不具有急性毒性危險特性。

綜上,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不屬于危險廢物。建議固化穩定化修復土壤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利用處置。

7.2.2.4清潔土檢測評估

本項目清潔土1.3萬方,共30個樣。由監測結果可知,清潔土所有采樣點所有污染物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7.2.2.5二次污染區域效果評估

本項目土壤修復二次污染區效果評估檢測采樣數量為8個,檢測數據分析結果見下表。

由上表可知,二次污染區所有點位所有污染物檢測值均滿足修復目標要求,說明本項目施工過程中未對二次污染區造成污染。

7.2.2.6環境空氣監測評估

本次評估環境空氣共采布設3個點位,檢測數據分析結果見下表。

由以上監測結果可知,場地環境空氣滿足標準限值,說明本項目施工過程中未對環境空氣造成污染。

7.2.2.7地下水監測評估

本次評估地下水共采3個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結果見下表。

由以上監測結果可知,除氯化物和砷,其余各監測點位污染物監測值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要求。超標原因主要因為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水質較差,本項目施工前后,地下水水質并未惡化,說明本項目施工過程中未對地下水產生影響。本次檢測結果較場地調查期間結果變好,主要原因為本次采樣時間為豐水期,且2022年夏季沈陽市區雨水較多,地下水充沛,部分污染因子有所稀釋,因此檢測濃度較低。

7.2.2.8土壤氣監測評估

本次評估土壤氣共采10個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結果見下表。

由以上監測結果可知,修復場地土壤氣達標,說明修復后的場地土壤中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較小,修復效果較好。

7.2.2.9原位阻隔

根據施工單位完結報告及環境監理報告可知,施工單位對要求垂直阻隔和水平阻隔的滲透系數進行了測試,測試結果滿足垂直阻隔帷幕墻滲透系數低于10- 6cm/s,水平阻隔覆蓋的黏土滲透系數應低于10-5cm/s

施工單位委托沈陽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對垂直阻隔滲透系數進行測試,垂直阻隔檢測現場采用鉆探取芯,實驗室做抗壓強度試驗和滲透系數試驗。于2022年8月17日、24日、28日、9月2日、9月10日分別采樣。施工單位委托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對水平阻隔滲透系數進行測試,水平阻隔檢測現場取環刀樣品,在實驗室做變水頭滲透試驗。于2022年8月31日、9月7日分別采樣。


8結論和建議

8.1效果評估結論

本次效果評估工作收集匯總了包括地塊建設規劃、地塊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修復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總結報告、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及現場實施記錄等項目資料,各項資料基本完備,內容較完整。修復工程總體按照修復方案、施工方案實施,施工過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良好,無環保投訴,未發生安全事故。通過多次現場踏勘核實,修復工程基坑開挖到位、修復后垃圾及時運輸,二次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基本正常。

該修復工程滿足《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修復治理目標要求,結合北方水資源(大連)新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對治理后場地土壤的檢測結果,主要得到以下結論。

原東藥南廠區地塊污染場地修復項目,于202272~814日項目完成基坑清挖,工程實際清挖污染土方量82178.8 m3,污染土壤全部轉運至錦州市黑山縣營房新型墻材有限公司的異位修復場地進行修復,其中重金屬污染修復土方量7304.26m3,有機污染土壤修復土方量50742.62m3,有機污染+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土方量335.88m3,原位修復土壤6263m3。工程原位阻隔水平阻隔面積為11882m2,垂直阻隔491m。項目于2022911日完工。

(1)施工單位依據《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中確定的目標污染物、治理范圍及規定的治理工藝和技術線路完成了該地塊污染土壤清挖、運輸修復工作。內容完整,施工過程規范。

(2)依據該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工作總結報告,該治理工程施工過程采取了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環境監測結果表明,治理過程未對場地及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3)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開展有針對性的環??刂拼胧?,施工過程中的環保設施健全,環保措施落實總體到位,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較到位,總體滿足方案中規定的管理要求,有效地降低了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影響。

(4)修復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要求,開展環境監理工作,有效保障了土壤修復過程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控制。

(5)依據第三方驗收檢測結果和現場踏勘情況,基坑側壁,修復后土壤樣品中目標污染物的檢出濃度均達到《原東藥南廠區環境污染場地土壤污染修復與風險管控方案》中提出的污染土壤的修復目標值,達到修復實施方案要求。項目建設未對周圍土壤產生嚴重污染。地塊采取了可靠的管控措施,原位阻隔內容滿足技術方案要求,風險可接受。

綜上,根據資料收集與審核、現場勘察、驗收監測和修復效果評估情況,該項目的修復實施符合驗收合格標準。

8.2后期環境監管建議

8.2.1后期環境監管要求

1)根據《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 25.5-2018)中要求,下列情景下,應提出后期環境監管建議:

修復后土壤中污染物濃度未達到GB36600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地塊;

實施風險管控的地塊。

2)后期環境監管的方式一般包括長期環境監測與制度控制,兩種方式可結合使用。

3)原則上后期環境監管直至地塊土壤中污染物濃度達到 GB 36600 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8.2.2后期管理建議

根據監測數據可知,本工程清挖后的基坑側壁、異位修復后的污染土、二次污染區域檢測結果全部滿足修復目標值要求,但項目地塊實施風險管控,因此認為本次工程處理后原地塊場地需開展后期環境監管。

因此本次評估建議后期對地下水和環境空氣進行長期監測。

(1)根據《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 25.5-2018),本項目后期對項目場地進行地下水和環境空氣跟蹤監測。跟蹤監測方案見下表。

本次評估建議在場地內設置1個環境空氣檢測點位,在場地南側及東南角分別設置1個地下水監控點。

目前,地塊所在區域地下水質量較差,通過對地塊地下水長期監測,觀察地下水的變化趨勢,建議根據監測結果,配合當地的地下水整治計劃,有針對性的提出改進措施。

2)慮到地塊部分區域土壤仍然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超過GB/T14848IV類水標準,應對地塊開展后期管理,故對建設單位提出以下建議:

1)嚴格按照風險評估中使用的用地規劃進行使用,按照GB36600規定的第二類用地開展風險評估和修復的區域不得用作GB36600規定的第一類用地進行開發。

2)綠地公園區域下層仍然存在某種污染物濃度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土壤(5m以下),禁止對其進行擾動。綠地區污染土壤采用原位阻隔控制措施,后期開發時應上報主管部門,防止破壞阻隔層。

3)綠地公園區域應在內部開展土方平衡,超過GB36600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土壤不能離開所在區域,現場應在二類區范圍拉圍欄界定并懸掛標示牌,待地塊開發完成后拆除。后期施工期間第二類用地區域土壤嚴禁轉運到第一類用地區域。

4)地下水不得開采使用。

5)再開發時,應做好對購房人的告知,使其知曉地塊曾經用于制藥生產,確定為污染地塊并完成治理修復。

6)加強對修復完成的土壤暫存區的管理,確保土壤使用前覆蓋防塵網和塑料防雨膜,防止裸露;

7)土壤使用前應制定詳細具體方案,針對利用方式及對應環保防治措施等主要工作內容進行合理詳細設計;使用時應記錄使用范圍及使用土量,并留下詳細檔案;

8)使用過程中做好防塵、防遺撒措施,防止使用過程造成二次環境污染。

9)建議未來統籌地塊開發建設與周邊地塊治理修復的關系,避免地塊再次受到污染。

10)合理確定整個地塊的開發時序,在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入住之前,應完成對公園綠地的建設,包括表層覆土和綠化工程。

11)由于原位化學氧化使用了過硫酸鹽,可能導致局部地下水硫酸鹽升高,雖然在不飲用的情況下對人體健康無風險,但建議在未來開發建設時、針對性的開展勘察,必要時強化地基防腐處理。

12)建議當地政府在項目開工到地塊安全開發利用期間,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協調小組,聯動監管,共同處理和解決可能發生的群眾信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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