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磷霉素系列產品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磷霉素系列產品建設工程
性質:異地新建
建設單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西六東路29號
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與完成時間: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2010年3月
環評審批部門、審批時間與文號:沈陽市環境保護局,2010年3月19日,沈環保審字[2010]123號
開工時間:2013年3月
竣工時間:2014年5月
調試時間:2021年3月-2021年6月
申領排污許可證時間:2020年12月11日
排污許可證編號:91210100243490227Y001P
2021年6月,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本項目的驗收工作小組,本項目驗收工作正式啟動,并委托沈陽澤爾檢測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本項目的驗收監測報告編制工作。2021年6月15日,沈陽澤爾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了現場勘查,制定了驗收初步工作方案,與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同進行了自查,并結合環評及批復等相關資料以及現場建設情況編制了驗收監測方案。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4日,沈陽澤爾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了驗收監測工作。沈陽澤爾檢測服務有限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現場核查、檢測結果編制了本驗收報告。
驗收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8)《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國令第682號,2017年10月1日;
(9)《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2017年11月20日;
(10)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遼環發[2018]9號,《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通知》,2018年2月5日;
(11)《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和管理的通知》(遼環綜函[2020]380號)。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保護部,公告2018年第9號,2018年5月15日;
(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環境保護部,2017年6月1日;
(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2015年6月4日;
(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2018年1月29日;
(5)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號,2015年12月30日;
(6)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2020年12月13日;
(7)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制藥》(HJ792-2016),2016年3月29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1)關于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生產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陽市環境保護局,沈環保審字﹝2010)434號,2010年11月5日;
(2)關于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生產管理中心建設工程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意見,沈環保經開驗字[2018]0010號,2018年3月12日;
(3)關于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陽市環境保護局,沈環保審字[2011]187號,2011年6月27日;
(4)關于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意見,東藥集團股字[2018]12號,2018年3月30日;
(5)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建設項目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沈環保經開驗字[2018]00226號,2018年5月21日;
(6)關于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輔助公用工程設施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陽市環境保護局,沈環保審字[2011]188號,2011年6月27日;
(7)關于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輔助公用工程設施建設工程(二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意見,東藥集團股字[2019]102號,2019年9月5日;
(8)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輔助公用工程設施建設工程(二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意見,沈環經開驗字[2019]0128號,2019年10月14日;
(9)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磷霉素系列產品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0年3月;
(10)沈陽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磷霉素系列產品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陽市環境保護局,沈環保審字[2010]123號,2010年3月19日。
項目建設情況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磷霉素系列產品建設工程建于沈陽市細河經濟區化學工業園內,為異地新建項目,整個原料藥廠區規劃總占地面積192×104m2,其中生產地塊規劃占地面積為180×104m2,生活地塊規劃占地面積為12×104m2。本項目位于生產地塊內,占地面積為75畝,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年產900t磷霉素鈉、300t磷霉素鈣和2300t中間體左鹽的磷霉素系列產品生產線、與其相配套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設施及倉儲設施。本項目建設內容、規模及地點均未發生變化。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西六東路29號。項目生產經營場所中心坐標為:東經123.163280°,北緯41.7306°,地理位置與環評一致,項目地理位置詳見附圖1。整個廠區占地面積192×104m2,本項目位于廠區的西北角,占地面積75畝,廠區東側為1041-b廠房、1323廠房、1042廠房、1043廠房及預留區,廠區西側為1041-a廠房、罐區一、罐區二以及罐區三(建設中),環評平面布置圖見附圖2,本項目實際平面布置圖見附圖3,平面布置圖有調整未新增敏感點。本項目廠址3km范圍內無各級政府部門批準的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名勝古跡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廠區周邊居民區,如三牤牛、前馬村、后馬村等全部搬遷。
建設內容
建設內容及工程組成
本項目建設1041-b廠房、1323廠房、1042廠房、1043廠房、1041-a廠房、罐區一、罐區二用于磷霉素系列產品生產,占地面積75畝。環評設計產能磷霉素鈉900t/a,磷霉素鈣300t/a,中間體左鹽2300t/a,本項目實際產能磷霉素鈉900t/a,磷霉素鈣300t/a,中間體左鹽2300t/a,本次驗收能力與環評設計一致。本項目組成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及消防系統,輔助工程、公用工程、消防系統以及部分環保工程依托現有工程(已通過驗收),故本次驗收范圍為1條磷霉素系列產品生產線、本地塊廢氣集中收集排放系統、降膜吸收裝置(含活性炭纖維法)、廢水收集池以及廢酸收集罐。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43230.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920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4.44%。本項目實際勞動人員329人,工作制度采取四班三倒制,年工作日330天,年工作時間為7920h。
項目變動情況
本項目無重大變動。變動情況如下:
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以及《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結合驗收調查情況可知,本項目變動情況如下:
1、生產工藝:與環評相比,本項目實際生產工藝優化了環氧工序,因此取消拆分工序,縮短了生產工序,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故不屬于重大變動。
2、環保措施:環評設計1041-a車間生產全過程產生的尾氣采用9套降膜吸收裝置(含活性炭纖維法)處理,本項目實際降膜吸收裝置(含活性炭纖維法)8套,1041-a車間產生的工藝尾氣采用“二級降膜(回收鹽酸)+一級水洗+二級堿洗+一級水洗+深冷2套(回收甲苯)+碳纖維吸附(回收甲苯)+分子篩”處理,1041-b車間新增一套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工藝“一級堿洗+一級水洗”。1041-a車間產生的工藝尾氣和1041-b車間空間環境尾氣分別經污染治理設施處理后通過DA001排氣筒有組織排放;1041-a車間氫化工藝新增1套廢氣治理設施,氫化反應產生的氫氣經液環泵吸收后通過DA003排氣筒有組織排放;1323車間、1042車間、1043車間共用一套治理設施,采用“水洗+酸洗+精餾(乙醇)+生物處理”工藝,處理后的廢氣通過DA002排氣筒有組織排放。生產廢氣排放方式由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排放量相對減少,對環境有益,不屬于重大變動。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
環境保護設施
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
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分為高濃度廢水及低濃度廢水,高濃度廢水包括磷霉素系列產品各工序生產的工藝廢水、真空系統排水、設備清洗水等COD含量較高的有機廢水,低濃度廢水包括循環系統排污水、制備注射用水設備排水和生活污水。本項目產生的高濃度廢水和低濃度廢水經不同管網收集后,分別送到細河原料藥廠區新建集中的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處理后的廢水排入沈陽市西部污水處理中心。
污水生物處理部分采用兩級四段工藝,實施串聯加并聯污水生物水處理的獨特技術路線。首先,高濃度、難生化污水進入一級復合生物水解反應池,經深度水解處理后進入一級好氧生物池;之后,經過兩段生物處理的高濃度污水與低濃度污水在低濃度調節池混合,再依次進入二級好氧生物池和MBR膜池,處理后污水達標排放。
廢氣
本項目對磷霉素系列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含有乙醇、甲苯、氯化氫等有機溶劑,本項目將全過程采用密閉式反應及輸送,并對1041-a車間生產全過程產生的尾氣采用“二級降膜(回收鹽酸)+一級水洗+二級堿洗+一級水洗+深冷2套(回收甲苯)+碳纖維吸附(回收甲苯)+分子篩”工藝處理鹽酸、甲苯氣體,1041-b車間新增一套“一級堿洗+一級水洗”工藝,處理空間環境尾氣,工藝尾氣和空間環境尾氣經污染治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經排氣筒有組織排放。1041-a車間氫化工藝新增1套廢氣治理設施,氫化反應產生的氫氣經液環泵吸收后通過排氣筒有組織排放。
1323車間、1042車間、1043車間共用一套治理設施,采用“水洗+酸洗+精餾(乙醇)+生物處理”工藝回收乙醇氣體。乙醇氣體經過一級水洗塔進行水洗,并進行精餾回收,精餾回收乙醇通過冷卻進入乙醇儲罐,最后集中處置(焚燒或二次精餾濃縮)。一級水洗塔排放出來少量乙醇氣體進入二級水洗塔后進入生物滴濾箱進行生物分解吸收,最終通過統一排放口進行達標排放。非乙醇氣體及1323廠房混合氣體通過酸洗塔進行酸洗后進入二級水洗塔進行水洗,而后進入生物滴濾箱進行生物分解吸收,最終通過統一排放口進行達標排放。非乙醇氣體通過酸洗塔進行酸洗后進入二級水洗塔進行水洗,而后進入生物滴濾箱進行生物分解吸收,最終通過統一排放口進行達標排放。非乙醇且非苯、氨類氣體經過二級水洗塔進行水洗,水洗后進入生物滴濾箱進行生物分解吸收,最終通過統一排放口進行達標排放。上述三類氣體初始處理不同,最終通過同一套生物滴濾箱進行處理。
噪聲
固(液)體廢物
4.2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4.2.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在1號儲罐區設置1.3米高圍堰,圍堰長77.34m、寬21.74m,2號儲罐區設置1.3米高圍堰,圍堰長60.24m、寬20.84m,罐區設置防火堤,防火堤內設置隔堤,存儲相同物料的儲罐在一個隔堤內。配套報警、消防系統,包括可燃氣體報警器、發泡接口器、收集井。且廠區內設置安全風險管控告知牌、危險源標識牌及罐區管理制度,并準備了應急處置物資,如滅火器、防護面具等。
企業已制訂了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于2020年11月16日在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備案文件編號為210115-2020-106-L。
在線監測裝置
環保投資
本項目環評估算總投資43230.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80萬元,占總投資的3.89%。本項目總投資43230.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920萬元,占總投資的4.44%。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廢水總排放口pH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要求,pH值、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總磷排放濃度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氣
①有組織廢氣排放
②無組織廢氣排放
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廢氣氯化氫排放濃度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標準,甲苯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2)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廠界東、南、西、北晝間噪聲在48.3~54.1dB(A)之間,廠界夜間噪聲在41.6~44.4dB(A)之間,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廢水總排放口pH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要求,pH值、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總磷排放濃度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排放的廢氣甲苯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標準要求,氯化氫排放濃度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要求。無組織廢氣氯化氫排放濃度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標準,甲苯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廠界東、南、西、北晝間噪聲在48.3~54.1dB(A)之間,廠界夜間噪聲在41.6~44.4dB(A)之間,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廢鹽酸用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分公司鹽酸技改項目》作為原料;環氧母液、右環氧母液廢水用于《高難度廢液應用新技術綜合處理及資源化項目》(備案編號:沈開發改備[2018]62號),項目建成前磷霉素系列建設項目的高濃度有機廢液存放在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廢液儲池內(容量10000m3),該危廢暫存場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設計施工建設,做好防雨、放風,基礎要做防滲處理。廢甲苯、甲苯殘液、右苯乙胺殘液、廢炭、乙醇殘液、廢包裝物、廢活性炭定期送至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處理。因此,本項目產生的所有固體廢物均得到有效治理,不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
5、污染物排放總量
經計算,本項目排放總量為氯化氫:0t/a,甲苯:0t/a,乙醇:0t/a,環評預測值:氯化氫:0.7t/a,甲苯:23.9t/a,乙醇:620.1t/a,滿足總量指標要求?;瘜W需氧量:149.3t/a;氨氮:0.232t/a,環評預測值:化學需氧量:561.3t/a;氨氮:3.1t/a,滿足總量指標要求。
6、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