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二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二期)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建設單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沈陽市中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1驗收項目概況
1.1 項目基本情況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二期)位于沈陽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藥新廠區內。項目為東藥集團異地改造建設項目中的環保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綜合污水處理廠、焚燒車間及固體廢物存放場三部分。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共分三期驗收,總處理能力為7×104m3/d,其中一期2.0×104m3/d,二期3.0×104m3/d,三期2.0×104m3/d,本次驗收為二期驗收。2018年3月,東藥集團對項目一期工程進行階段性驗收,編制完成《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對一期污水處理工程Ⅰ階段、焚燒爐、危廢暫存間進行驗收,增加污水處理能力1.0×104m3/d;2019年8月,東藥集團編制完成《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Ⅱ階段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對一期污水處理工程Ⅱ階段廢水二級反應池、2套MBR系統及1套除磷系統進行驗收,增加污水處理能力1.0×104m3/d。本次為污染治理工程二期驗收:新建1套酸堿中和系統、1套缺氧反硝化系統、1套反硝化脫氮系統、事故池、液體廢物儲存池、新增4套除臭系統及其配套處理設備、危廢倉庫和焚燒爐泵房廢氣處理設備,增加污水處理能力2.0×104m3/d,三期工程預留處理能力變更為3.0×104m3/d。
項目開工時間2018年4月,竣工時間2021年10月。申請排污許可證時間:2020年12月11日,沈陽市環境保護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頒發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210100243490227Y001P 。
1.2 環評基本情況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物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1年05月編制完成;并于2011年06月27日取得《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物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陽市環境保護局,(沈環保審字[2011]187 號)。
1.3 驗收工作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的有關規定,保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質量,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2017年11月22日發布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5月16日印發)、《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物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環保審字[2011]187號)中的有關規定與要求。受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陽市中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分別對項目工程建設現狀、污染物排放、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行進行了現場勘查,并在資料調研及環保管理初步檢查的基礎上,編制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二期)驗收監測方案。并于2021年12月13日-14日委托沈陽市中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項目進行了驗收監測,經對驗收監測結果統計分析,結合現場環保管理檢查,在資料調研及環保管理檢查的基礎上,編制了本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2驗收依據
2.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及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實施);
(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年7月16日修訂);
(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 [2017] 4號,2017年11月20日實施);
(8)《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 52號,2015年6月4日施行);
(9)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更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函(2020)688號2020年12月13日;
(10)《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通知》(遼環發[2018] 9號,2018年2月5日實施)。
2.2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及依據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5月16日印發)。
2.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1)《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0年12月;
(2)《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環保審字[2011]187號;
(3)《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2018年3月;
(4)《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Ⅱ階段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2019年8月;
(5)《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建設項目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保驗收意見》,沈環保經開驗字[2018]0026號;
(6)《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二階段建設項目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保驗收意見》,沈環保經開驗字[2019]0130號;
(7)《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補充說明》,2021年11月。
3項目建設情況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地理位置
本項目位于遼寧省沈陽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地理坐標:(東經123°9'1.63",北緯41°43'31.96")。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 800 米,范圍內只有林臺村一個環境敏感點,現林臺村已完成整體搬遷。3.2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于沈陽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藥新廠區內,項目為東藥集團異地改造項目中的環保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綜合污水處理廠、焚燒車間及固體廢物存放場三部分。考慮企業異地改造進度及廢水排放情況,綜合廢水處理廠分三期建設,一期設計處理規模為2.0×104 m3/d,二期設計期處理規模為3.0×104 m3/d,三期預留處理能力為2.0×104 m3/d。
根據產品搬遷進度,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染污治理工程分期進行驗收。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染污治理工程污水處理站一期處理能力為2.0×104 m3/d已驗收完成,本次對污染治理工程二期進行驗收,由于搬遷進度原因,二期實際建設處理規模為2.0×104 m3/d,三期工程預留處理能力變更為3.0×104m3/d。二期項目新建1套酸堿中和系統、1套缺氧反硝化系統、1套反硝化脫氮系統、事故池、液體廢物儲存池、新增4套除臭系統及其配套處理設備、危廢暫存間和焚燒爐泵房廢氣處理設備。
本項目實際投資6483萬元,全部為環保投資,則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100%。
本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由東北制藥集團現有人員調入。實行四班二運轉,全年工作 365 天。
3.5水源及水平衡
(1)給水
本項目無新增勞動人員,主要用水為設備清洗、藥劑溶解及設備冷卻用水。供水系統依托園區供水管網。
(2)排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設備清洗、冷卻產生的廢水。廢水經過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管網排入沈陽振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原沈陽西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細河。
3.6主要生產工藝
3.6.1生產工藝
污水處理工藝流程簡述:
東北制藥細河廠區污水處理一期工程已經通過驗收,為了更好的處理廠區產生的低濃度廢水,增加了反硝化工序,將MBR出水進入反硝化池進行脫氮之后進行化學除磷,能更好的去除廢水種的TN、TP污染物。
二期污水處理工藝為“酸堿調節+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淀”,增加缺氧反硝化工序、新建兩座二沉池,解決間歇抽水問題;新建配泥井解決污泥回流和剩余污泥的排放問題。
二期工程主要收集處理廠區低濃度污水及201分廠酸水專線污水。
201分廠酸水專線污水通過管路直接進入酸性廢水收集池,在中和系統中進行酸堿中和處理后,進入低濃度水解反應池進行水解反應,將大分子有機物分解成為小分子有機物后進入低濃度好氧生化池進行好氧處理,經二沉池沉淀后達標排放。
廠區內低濃度污水通過管網進入低濃度格柵間及污水提升泵房,經提升泵提升至低濃度水解反應池進行水解反應,將大分子有機物分解成為小分子有機物后進入低濃度好氧生化池進行好氧處理,經二沉池沉淀后達標排放。
3.6.2主要污染工序
1、廢水:本項目主要為設備清洗、設備冷卻產生的廢水。
2、廢氣:主要為污水預處理區、水解生物處理區、污泥處理區,產生的惡臭氣體。
3、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
4、固體廢物: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有污泥、格柵渣、廢活性炭、在線監測廢液。
3.7項目變動情況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二期)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對比
本項目污水處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平面布置因為工藝變更新增池體,有變化,其余無變化。污水處理區域在整個廠區的相對位置未發生變化。本項目其他實際建設內容及規模與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文件要求基本一致,主體工程建設生產規模未發生變化,其他性質、地點、采用的主體生產工藝、主體防治污染措施均未發生變化,不涉及《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和《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中的變更內容,因此表3-6中本項目變動內容不視為重大變動,符合驗收監測條件。
4 環境保護設施
4.1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
4.1.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設備清洗、冷卻產生的廢水。廢水經過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管網排入沈陽振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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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廢氣:
(1)污水處理站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綜合污水處理廠預處理區(格柵井、集水池、沉砂池、調節池)、水解生物處理區(水解池、生化池)、污泥處理區(污泥濃縮池、污泥處理間、污泥脫水間)等處均有惡臭污染物產生。
3#、4#除臭系統收集處理氣浮儲水池、特殊廢水收集池、調配池、一級好氧生化池、格柵間、低濃度水解酸化池廢氣;5#、6#除臭系統收集處理污泥脫水間、污泥干化間、集水池、污泥濃縮池、配泥井、危廢池、低濃度生化池、二級好氧生化池的廢氣,收集后經4套生物除臭裝置(化學洗滌+生物過濾)處理后分別由4根17m高排氣筒排放。
(2)危廢倉庫廢氣、焚燒爐泵房廢氣
危廢倉庫三個防火分區,每個分區設一套廢氣處理裝置,對危廢倉庫內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匯集至一根經22m高排氣筒排氣筒排放。
項目泵房密閉設置,同時在輸料管進口處設置密閉擋簾,通過集氣罩將廢氣收集,將廢氣引入危廢暫存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
(3)液體廢物儲存池廢氣
項目液體廢物儲存池設置4個2500m3儲池,項目對儲存池內廢氣收集后,經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裝置處理,依托(污水6#)17m高排氣筒排放。
4.1.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為泵、風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主要采取治理措施為用低噪聲、質量好的設備,安裝時設減振基礎,進、出口等管道連接處采取軟連接的方式,且生產設備安裝在隔聲房內。
4.1.4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廢主要有污水處理站污泥、格柵渣、廢活性炭、在線監測廢液。以上固廢均為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庫房,依托廠區內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置。
4.2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驗收一覽表
4.2.1環保投資:
項目環保總投資648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00%。
4.2.2三同時驗收一覽表
5 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主要結論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的主要結論
1、變更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變更,東北制藥細河廠區污水處理一期工程已經通過驗收,為了更好的處理廠區產生的低濃度廢水,對污水處理一期工程進行變更,主要是增加反硝化工序,將MBR出水進入反硝化池進行脫氮之后進行化學除磷,東北制藥細河廠區污水處理站二期工程未進行驗收,現將原來的“七零砂中和調節+厭氧水解酸化+接觸氧化”改為“酸堿調節+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淀”。
東北制藥細河廠區危廢暫存間和焚燒爐已與污水處理站一期工程同期驗收,為了更好的控制廠區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對已驗收的危廢暫存間新增廢氣收集措施處理危廢間廢氣,焚燒爐泵房新增廢氣收集措施,依托危廢暫存間廢氣處理系統處理焚燒爐泵房有機廢氣。對照《水處理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中相關內容,本項目涉及的廢水處理工藝變動和廢氣處理設施改進不屬于重大變動。
2、區域環境質量現狀
(1)環境空氣質量
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空氣中除PM10、PM2.5、O3外,其余因子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級標準及修改單。
項目補充監測點位NH3、硫化氫均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要求;TVOC8小時平均值未檢出。
(2)地表水環境質量
細河開發區段水質仍劣于地表水Ⅴ類水質標準,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總磷和氨氮。
(3)地下水環境質量
除前馬村點位高錳酸鹽指數(耗氧量)、鐵超標外,其它指標均滿足《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限值的要求。鐵超標反映區域地質結構性污染。
(4)聲環境質量
各廠界晝、夜間聲環境監測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5)土壤環境質量
廠址內及東側空地點位土壤監測值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前馬村點位土壤監測值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3、環境影響分析
(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廢氣污染物主要為揮發性有機物、NH3、H2S等,大氣環境評價等級為二級,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值較小,占標率較小,廠界無組織排放達標,因此本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本項目不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項目設置污水處理站100m,焚燒爐泵房50m的衛生防護距離包絡線。
(2)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為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內容為污水處理站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工藝變更,通過新增反硝化工藝,污水處理站處理效率提高,出水水質能夠同時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濃度限值。本項目污水處理出水排入園區污水管網,進入沈陽振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廢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項目變更后,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不變,廢水排放標準不變,廢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能滿足原環評批復要求。
(3)聲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運營期間對廠界各預測點位晝間和夜間噪聲貢獻值、預測值均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影響分析
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從包裝、暫存、運輸、處理的全過程均能得到妥善處理,固體廢物實現零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廢水、廢氣均能做到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將得到有效處置,廠界噪聲達標。
(5)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
在非正常工況條件下,污水處理站運行期間典型污染組分的泄漏可能會對下游地下水環境產生不良的影響。非正常工況,有防滲措施,廢水的滲漏不構成對地下水的嚴重影響。
4、相關政策符合性
本項目符合《沈陽化學工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等規劃及環保要求。
5、變更項目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污水處理站廢氣分區收集,經過四套化學洗滌+生物過濾系統處理后通過四根排氣筒分別排放,危廢間廢氣分區收集,經過三套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后通過一根排氣筒排放,焚燒爐泵房廢氣經收集后依托危廢暫存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依托危廢暫存間廢氣排氣筒排放。
項目污水處理站有組織排放的惡臭氣體、揮發性有機物能夠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危廢暫存間和焚燒爐泵房經過處理后能夠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為污染治理工程變更項目,變更后污水處理一期工程工藝為“格柵+調節+一級水解+一級生化+二級水解+二級生化+MBR+反硝化+化學除磷”處理能力不變為20000t/d,污水處理二期工程變更后工藝為“酸堿中和+水解+好氧生化+沉淀”,處理能力為20000t/d不變。東藥廠區污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出水水質能夠同時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濃度限值。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設備選型上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時采用隔振措施,安裝隔振墊;對噪聲源進行減振處理,管線與機泵采用柔性接頭連接。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險廢物暫存于廠內危廢庫中2號庫暫存(1000m2),項目產生的污泥、格柵渣、廢活性炭、在線監測廢液送入廠內焚燒爐焚燒,不外排。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污水處理站等建構筑物的防滲措施均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2002》及《地下建筑防水構造10J301》的要求。企業在廠界內共布設有3口地下水監測水井,可通過日常跟蹤監測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因子的濃度變化情況,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
(6)風險防范措施
本項目從機構設置,危險化學品管理,自動控制設計,事故廢水等各個方面提出了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項目建成并投入運營后,企業應按照《石油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2010〕10號)、《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等編制倉儲系統專項應急預案,并與《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細河廠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沈陽化學工業園管理委員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對應、相銜接,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6、總結論
綜上所述,本項目更后符合相關政策要求,項目不屬于重大變更。在認真落實項目變更調整說明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環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轉的基礎上,污染物可達標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小,不影響原環評結論。從滿足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分析,項目變更可行。
6 驗收執行標準
根據《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補充說明》、《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環保審字[2011]187 號的要求,本項目驗收的執行標準如下。
6.1廢水排放執行標準
本項目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執行《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中標準、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
6.2廢氣排放執行標準
本項目產生的有組織廢氣主要有危險廢物暫存間、焚燒爐泵房產生的廢氣,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水處理站排放的氨和硫化氫、NMHC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水處理站無組織排放臭氣濃度、氨和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排放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執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附錄C.1特別排放限值。
6.3噪聲排放執行標準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6.4固體廢物執行標準
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6號)要求。
6.5污染物總量控制執行標準
根據環評要求總量控制本項目指標為:化學需氧量:1848t/a;氨氮:132t/a。
7 驗收監測內容
通過對各類污染物排放結果的監測,來說明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具體監測內容如下。
7.1廢氣監測
本項目廢氣監測點位、檢測項目及監測頻次見表7-1。
表7-1 廢氣監測
類別 |
檢測點位 |
檢測項目 |
檢測頻次 |
有組織廢氣 |
(污水3#、污水4#、污水5#、污水6#)凈化裝置入口、排氣筒出口 |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 非甲烷總烴 |
每天監測3次,監測2天 |
危廢倉庫(1#、2#、3#)凈化裝置入口、凈化裝置出口 |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 |
每天監測3次,監測2天 |
|
無組織廢氣 |
上風向1個點位、下風向3個點;廠房外一個點位(非甲烷總烴) |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 非甲烷總烴 |
每天監測4次,監測2天 |
7.2廢水監測
本項目廢水監測點位、檢測項目及監測頻次見表7-2。
表7-2 廢水監測
檢測點位 |
檢測項目 |
檢測頻次 |
污水總排放進、出口 |
pH、COD、BOD5、SS、NH3-N、TP、TN、石油類 |
連續監測2天,每天4次 |
7.3噪聲監測
本項目噪聲監測點位、檢測項目及監測頻次見表7-3。
表7-3噪聲監測
檢測點位 |
檢測項目 |
檢測頻次 |
項目區東邊界 |
等效連續A聲級Leq |
連測2天,分別在白天和夜間進行監測,晝夜各1次。 |
項目區南邊界 |
||
項目區西邊界 |
||
項目區北邊界 |
7.4固廢調查
調查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屬性和處理方式。
8 驗收監測分析方法及數據的質量控制
8.1驗收監測分析方法
8.2人員能力
參加本項目驗收監/檢測的人員均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經過了崗前培訓,具備相關的監/檢測能力,并且持證(監/檢測人員上崗及授權證書)上崗。
8.3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本次驗收監測采樣及樣品分析均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監測點位,分析測試方法為國家標準的統一分析方法;所有采樣、分析儀器經計量部門檢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內;監測分析人員均持證上崗。實施全程序質量控制。
具體質控措施如下:
(1)測試期間生產設備均在正常狀態下運行,工況滿足驗收監測要求。
(2)按照標準要求,在廠界、排污口等設置監測點位,保證各監測點位布設的科學性。
(3)監測分析方法均采用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或推薦)方法。監測人員經過考核并持有合格證書。
(4)嚴格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有關環境檢測質量保證的要求進行樣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進行質量控制。
(5)聲級計測量前均經標準聲源校準且合格,測試時無雨雪,無雷電,風速小于 5.0m/s。
(6)監測數據嚴格實行三級審核制度,經過校對、校核,最后由技術總負責人審定。
9 驗收監測結果
9.1生產工況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設備、環保設施運行正常,運行狀況良好,具備環保驗收條件。工況見表9-1
表9-1 工況說明
產品名稱 |
日期 |
設計日產量(t/d) |
實際日產量(t/d) |
生產負荷(%) |
污水處理能力 |
2021年12月13日 |
20000 |
17400 |
87 |
2021年12月14日 |
20000 |
18570 |
93 |
9.2驗收監測期間氣象說明
驗收監測期間氣象參數見表9-2。
表9-2 氣象參數
日期 |
氣溫℃ |
氣壓hPa |
濕度% |
風速m/s |
風向 |
2021年12月13日 |
-4.2/2.3 |
1004.3/1007.2 |
45.5/52.3 |
2.0/2.2 |
西南 |
2021年12月14日 |
-9.3/6.8 |
1005.8/1006.4 |
49.3/51.6 |
2.1/2.3 |
西南 |
9.3環保設施調試運行效果
9.3.1廢水監測
驗收監測期間廢水中CODcr、SS、NH3-N、總磷、總氮、石油類、BOD5污染物排放檢測結果符合《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標準要求;pH值檢測結果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要求。
9.3.2廢氣監測
(1)有組織廢氣
由上表可知,驗收監測期間,污水處理站生物除臭裝置,廢氣處理效率為91.9%,滿足環評設計要求;危廢間廢氣、焚燒爐泵房廢氣活性炭吸附裝置,廢氣處理效率為90.3%,滿足環評設計要求。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氣和焚燒爐泵房廢氣檢測結果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氨和硫化氫、NMHC廢氣檢測結果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檢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排放標準要求。
(2)無組織廢氣
由上表可知,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無組織排放氨和硫化氫檢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排放標準要求。廠區非甲烷總烴檢測結果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附錄C.1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9.3.3噪聲監測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噪聲檢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中相應標準值要求。
9.3.4固廢調查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6號)要求。
9.3.5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根據企業提供驗收監測期間工況折算成滿負荷計算總量。具體總量核算對照表見表9-18。
表9-18總量核算對照表
污染物類型 |
環評總量(t/a) |
實際排放(t/a) |
是否超總量 |
化學需氧量 |
1848 |
1097 |
否 |
氨氮 |
132 |
119 |
否 |
10 驗收監測結論
10.1廢水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驗收監測期間,廢水污染物排放檢測結果符合《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中標準、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要求。
10.2廢氣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驗收監測期間,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氣和焚燒爐泵房廢氣檢測結果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氨和硫化氫、NMHC廢氣檢測結果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檢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排放標準要求;污水處理站無組織排放氨和硫化氫檢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排放標準要求。廠區非甲烷總烴檢測結果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附錄C.1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10.3噪聲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噪聲檢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10.4固廢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驗收監測期間,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修改單(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6號)要求。
10.5驗收監測總結論
綜上所述,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工程(二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與環境保護審批機關的批復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實。廢水、廢氣和廠界噪聲均實現達標排放,固體廢物處置合理,該項目基本符合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條件,建議通過驗收。
10.6環境管理建議
(1) 定期委托具有監測能力和資質單位,對項目噪聲、廢水、廢氣排放情況進行例行監測,以便掌握項目污染及達標排放情況,一旦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應及時停產并對環保設施進行檢修;
(2)作好防范措施,防止廢氣、噪聲擾民,一旦出現相關投訴,應立即協調處理,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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