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基本建成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到2025年,基本建成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形成以法治為保障,信用管理為基礎,多形式檢查、大數據監管為依托,黨委領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個人守信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格局,實現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常態化,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
《意見》指出,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以來,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對維護人民健康權益、緩解因病致貧、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受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約,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基金監管形勢較為嚴峻。
《意見》要求,明確監管責任。加強黨的領導,不斷完善醫保基金監管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政府監管,充分發揮政府在基金監管法治建設、標準制定、行政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主導作用。推進行業自律管理,引導和支持醫藥衛生行業組織在促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更好作用。
《意見》提出,推進監管制度體系改革。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全面建立智能監控制度,建立和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完善社會監督制度。
《意見》強調,完善保障措施。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及規范保障,加強醫保基金監督檢查能力保障,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懲處力度,統籌推進相關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協同推進醫藥服務體系改革。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要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打擊欺詐騙保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要大力宣傳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的重要意義,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