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局:保健品名稱禁止含有治療功能
來源:丁香園
發布時間: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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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局日前發出公告,保健品名稱中不得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的相關文字,此項內容將被列入監管重點。 據了解,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將對保健食品的名稱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總局不再批準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
國家食藥監局日前發出公告,保健品名稱中不得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的相關文字,此項內容將被列入監管重點。據了解,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將對保健食品的名稱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總局不再批準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保健品的名稱和說明書中不得暗示治療作用。
對于已注冊的名稱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品,國家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申請人應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產名稱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保健食品。